关于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按季统计和分析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通知》的通知
台职鉴[2007]7号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按季统计和分析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60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按季统计和分析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通知》(浙劳社办发[2007]5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统计时间段
各单位按要求将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由半年统计调整为季度统计。季度统计时间全市统一按省要求及时作相应调整
二、上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在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5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季度统计资料,第四季度同时报送年度统计资料。
三、职业技能鉴定统计系统机构编码及注册号与考务管理系统的相同。统计系统下载请登陆http://www.zjosta.org.cn:90/zlxznrservlet?xh=35.0&flbm=14。安装注册统计系统后请立即登陆http://zjosta.org.cn:90/zlxznrservlet?xh=42.0&flbm=13下载安装更新统计系统。
四、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 系 人:蒋婷婷 联系电话:0576-88556098
E-mail:tz_xn@163.com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按季统计和分析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通知》
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