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劳动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台州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加快建立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形成稳定的政府就业政策、投入机制和就业援助制度,初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一)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完善政府扩大就业的目标考核制度。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
(二)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6 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6〕33号)精神,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把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以及“4050”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零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免费培训外,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免管理、登记、证照类收费,提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小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规模,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以创业促进就业。
(三)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面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切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着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实现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待遇。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乡镇(街道)有网点、社区有窗口的标准,加快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劳动保障服务体系。2007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并给予人员、经费上的保障,对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2008年底前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服务窗口。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进城务工农民等,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建立政府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并从2007年起开展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独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考培分离,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不足、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推进“五费合征”,完善征缴管理办法。按照“参保登记统一、征缴机构统一、征缴基数统一、征缴流程统一、数据信息统一”的要求,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运转顺畅、规范高效的申报、稽核、清缴和结算机制。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工商年检、诚信评比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二)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加快启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转实工作。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起步比例为3%-5%,今后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一步做实到8%,其中市级统筹区按5%的比例做实;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下的县(市)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与逐年提高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 号)精神,坚持广覆盖、重点保大病、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参保人员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在2007年前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保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将覆盖范围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按照全覆盖的目标,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将有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到2008年,争取超额完成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0万人的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完善规范政策体系,加强管理服务,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应缴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对政府补贴资金尚未到位部分,要确保在2007年底前全部足额到位,并排出具体的资金到位时间表;对今后参保的政府补贴资金必须在所征土地的出让金使用年终决算日前足额到位。在2007年底前全面建立风险准备金,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风险准备金可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予以解决,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通过多渠道的办法筹资,充实风险准备金。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的筹集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切实落实社区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场地、设施,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台市委办〔2004〕36 号)关于“按企业退休人数每人每年100元至150元标准核拨工作经费”的规定,规范管理服务制度,拓展服务范围,改善管理服务条件,确保 2008年前全市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
(五)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配备基金监督人员,负责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健全基金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各地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全市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网络;严格落实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挤占挪用的各项规定,建立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之间的对账制度和相互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四、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指导思想,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努力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共处、共谋发展”,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加快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从2007年起,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建立劳动合同签订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挂钩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健全行业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三方协调机制,抓好集体合同的签订质量和签订率,到2008年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劳动执法力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全面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劳动保障社会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211 号)精神,安排必要的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其中市、县(市、区)、镇(街道)要分别设立50万元和30万元、10万元规模的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因企业拖欠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时的应急保障。在容易引发拖欠工资的行业,推广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担保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并逐步将劳动保障信用体系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定工作,及时公开披露企业拖欠工资等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五、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机制,健全基层组织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0%。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应优先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经费、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和运作经费、金保工程建设资金和运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2003〕174号),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逐步构建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银行、医院、药店等信息互通、传递及时、记录准确、服务高效的信息网络。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在2008年底前、所有社区(村)在2009年底前完成与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共职介机构的信息联网。在2010年完成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整合,做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
(三)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全面构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2007年底前,全市65%社区要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35%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社区要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70%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要根据乡镇(街道)管理服务对象情况和工作量,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的力量,解决必要的人员编制。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也可在促进就业再就业经费中列支。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