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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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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劳仲〔2007〕1号
日期: 2007-6-8
 
各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自1987年我国正式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劳动法》实施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劳动争议案件从1995年的58件增长到2006年的2855件,案件增长了近50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从无到有,人员由少到多。目前,我市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已基本走上正常轨道。为了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现将有关意见通知下:
  一、进一步加大案件调处力度,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针对案件量持续上升的趋势,我们要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高度,加大办案力度。以“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方针,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参加省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专职仲裁员办案量须达到50件以上,先进集体单位案件须超过200件。
  二、进一步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高案件处理能力。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是解决当前劳动仲裁工作案多人少、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费保障不足的重要措施,也是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基础。从我市情况看,尽管各县(市、区)都已成立了劳动仲裁院,但是人员到位情况与兄弟市地相比还相差较远。要求各仲裁机构专职仲裁员不少于3人。各地要加强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落实人员。另外,各地劳动仲裁院在实体化运作模式上,可以大胆地尝试,不拘一格,积极探索,摸索出一条好路子。
  三、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员队伍素质,适应新形势下案件处理的需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要走专业化、职业化的路子。我们要抓实体化建设的同时,还要重点抓好仲裁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一要严把入口关,选择专业对口、有大学本科学历,思想政治好的人员充实到仲裁员队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以提高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要舍得投入,有计划地选送仲裁员参加各类培训;三要保持仲裁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尽量减少专职仲裁员的频繁流动;四要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加强仲裁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对仲裁员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塑造劳动仲裁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实施“阳光仲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向社会及当事人公开承诺服务,做到仲裁法规制度、仲裁信息行为、仲裁执行结果、仲裁投诉处理“四公开”,将仲裁活动置于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提高劳动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五、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诉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简化程序、优先审理、及时结案。当天立案率要求达到6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予以减、免、缓交仲裁费。
  各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做好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年底全省案件查评情况各评选2-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市级先进。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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