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县大队、镇乡中队、镇乡劳动保障和救济管理事务所、村居(社区)劳资纠纷调解组织四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延伸管理触角;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与务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设立县、镇(乡)两级工资应急周转基金,制定劳动保障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开辟清薪“绿色通道”。
二是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推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力争三年内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探索建立适应外来务工人员需求的大病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将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保覆盖面,建立养老、失业保险的个人帐户;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管理,依法强化征缴。
三是完善劳动仲裁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简化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优先审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案件。在重点乡镇设立劳动仲裁庭,为当事人就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方便。推行工伤认定双轨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未参加保险的,则由仲裁机构直接受理、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