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将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三届三次党代会和《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台州的决定》精神,切实把构建和谐台州中涉及劳动保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结合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维护职工权益等三方面内容。所有这些工作,无不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到人的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切实解决他们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确保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基础和社会的健康平稳发展,最终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当前劳动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很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如果解决不好,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社会利益失衡,群众心理失衡,人群之间不和睦,社会氛围不和谐,社会稳定就难以实现。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十分重要和关键的地位。高度重视并千方百计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台州”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分配格局更加合理,管理服务更加高效,力争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3.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次),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有较大程度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技术工人力争达到6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初、中、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45:15。
——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不同程度地享有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到2010年,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5万人(其中老农保116.7万人,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5万,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3万)、63万人、50万人、140万人、25万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
——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力争走在全省前列。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基本实现全覆盖。收入分配关系趋于合理,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有较大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机制
“十一五”期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就业政策支撑体系、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确保城乡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多渠道拓展就业岗位。把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有机体现到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促进发展等各方面工作之中,通过保持经济的较快发展拉动就业的增长。将第三产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利用服务业社会需求大和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其扩大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通过提供税收优惠、疏通投融资渠道等形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之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
发展多种形式灵活就业。适应用工需求多样化的趋势,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发展劳务派遣企业和其它就业组织,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效管理和服务。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和发展就业服务机构,研究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统筹就业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在巩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公益性与产业化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化相互补,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备,覆盖城乡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建成统一开放、运行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县、镇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2007年,劳动力市场信息化网络建设达到市和三区及经济发达县(市、区)的联网;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市、县和镇乡、街道的联网。2008年,市与所有县(市、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实现联网,并延伸到乡镇、街道。
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三大群体的就业服务和援助,着力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充分发挥好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的扶持效应。促进建立再就业资金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培养和造就一批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带动和促进再就业工作。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以单位录用、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次。通过对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种植结构的调整,立足农业内部消化一批;通过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在二、三产内部吸纳一批;通过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并积极创业的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带动一批,促进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再就业。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网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稳定的“调节器”。
养老保险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贯彻落实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缓解基金支付风险。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探索“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参保办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努力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逐步缩小待遇差别。
医疗保险要加快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尽快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制度覆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城镇老年居民、重症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平衡机制研究,规范医疗保险制度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积极推行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配套联动,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失业保险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抓好规模以上的各类城乡民营企业及其职工参保扩面工作。要充分利用养老保险已经建立的较好工作基础,将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同步推进。要进一步做实失业保险个人账户,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在保生活促就业中的作用。
不断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从2007年开始,凡我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事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管理社会化,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探索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推进被征地人员参保工作,在确保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被征地人员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障问题,允许农民工按照“双低”办法参保缴费,退休时按照“双低”办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三)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形成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扎实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侵权隐患,协调规范劳动关系。在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规范订立、变更、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在未实行或尚未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加大推行力度,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合同管理的轨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经贸委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的新机制。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预防机制。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预防、重在调解的原则,将劳动争议处理的关口前移,在全市建立起有效的监控机制和突发事件、集体劳动争议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完善对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快速处理的程序。研究和探索处理劳动争议的多种形式,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和预防网络,将劳动争议就近就地、及时化解。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建设,发挥乡镇办事处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中的作用。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形成日常巡查、群众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相互协调的劳动保障监察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违规企业的改正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少数租赁经营企业和装饰装璜类企业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充实监察执法人员,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平台,形成相对科学的监察执法网络体系。以评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为依托,督促推动企业诚信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有情执法的有机统一,强化制度建设,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效载体,全面、系统、深入地宣传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业务政策,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
(四) 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十一五”期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促进就业为先导,实施终身教育和培训,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公共环境,形成职业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机制。
建立和完善职业能力建设的政策制度。包括就业促进制度、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终身学习制度、政府津贴制度、人才评价政策、收入待遇政策、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
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除体现以职业为本的资格证书外,拓展新型的能力为本、技术为本的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健全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建立健全能力为本、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不断壮大技术工人队伍,基本形成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及时调整利益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快培养和合理使用技能人才。促进企业成为职业能力建设中坚,促进校企联盟,促进企业参与学校课程改革,促进“量身定做”培养人才。
建立信息发布和动态管理体系。通过信息网络、社会化软件平台的高效运作,面向全体劳动者及时公布职业能力建设发展状况、职业需求、职业能力认证标准和新课程标准等。
(五)加强信息化和平台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十一五”期间,要从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和劳动保障事业未来发展的要求出发,扎实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平台建设,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提出的“金保工程”的要求,2008年底前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工程及设备用房建设,建立起以业务应用为核心,以对外服务和办公自动化为支撑,对内实现劳动保障业务的现代化办公和自动化处理,对外实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网站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实现资源共享。
继续完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适应劳动保障管理职能延伸、事务管理社会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构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2007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并配好3—5名专职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室建成率达到65%,并落实好1—2名兼职人员。其中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等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临海、天台、仙居和三门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加快社区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劳动保障工作队伍,使广大群众得到及时高效的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十一五”期间,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提供强大动力。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用十六大精神引领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完成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上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清正廉洁意识,筑牢党纪国法防线,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强化诚信服务,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制定一流目标、提供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为目标,深化文明行业创建,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为职工群众提供人性化、规范化、透明化服务。坚持热情服务零距离、特殊服务零障碍、高效服务零差错,打造劳动保障工作的“服务品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审批提速,树立效能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开展比较系统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使干部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逐步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劳动保障工作队伍。
加强前瞻性研究,实现劳动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打破陈旧观念,跳出思维定势,加强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