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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7年全市技工(中职)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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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劳社培〔2007〕13号
日期: 2007-3-29
 
 
 
全市各技工学校、部分职教中心: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文件精神,迎接省劳动保障厅举办的全省技工学校技能运动会,进一步促进我市技工(中职)学校技能教学质量的提高,激发学生和教师学技术比技能的热情。经研究决定于5月10—11日在临海举行全市技工(中职)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工种)
     本次竞赛职业(工种)为:数控车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工具钳工、维修电工和计算机操作员。竞赛分为学生组和教师组。
     二、竞赛标准
     本次职业技能竞赛分理论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理论知识竞赛占总分的30%,操作技能竞赛占总分的70%。学生组竞赛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中级工要求命题,教师组竞赛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工要求命题。同时都结合我市技校教学情况命题。有关竞赛的技术文件规范按省标准执行(教师组参照执行),部分工种技术文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联系电话8556001)。
     三、参赛对象和名额
     参赛对象学生组为各技工学校、部分职教中心本专业全日制在校(在册)中技(中职)学生,各竞赛工种每校分别选派3人参赛。教师组为各技工学校、部分职教中心从事中技(中职)教学的在职实训或专业课教师(兼职、聘用教师除外),各竞赛职业有此专业的学校,每校分别选派3人参赛。各学校必须足额选派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教师参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四、竞赛时间、地点、经费
     学生组在5月10日举行,教师组在5月11日举行。竞赛地点在吉利技工学校(临海市城东吉利教育中心)。竞赛经费数控车工、中式烹饪调师、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按每位选手参赛费150元,其余工种按每位选手100元,以校为单位统一缴费。不足部分另行筹集解决。
     五、竞赛奖项和颁发证书
     竞赛设综合团体奖、单项团体奖和个人奖。综合团体奖,以学校为单位,以各工种总和个人成绩总分依次排列,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组织奖若干名。单项团体奖,以各工种学生组和教师组的一项个人成绩总分依次排列前3名。
     个人奖,学生组每个竞赛职业前八名颁发荣誉证书(参赛选手少于20名的取前6名),同时前二名(理论和操作均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发给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余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选手发给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需参加全省技校竞赛的工种,按技校生成绩排列依次选送。教师组每个竞赛工种前8名颁发荣誉证书(参赛选手少于20名的取前6名),其中前三名颁发“台州市技术能手”证书(参赛选手少于10名的取前二名),同时前二名(理论和操作均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发给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选手少于10名的取第一名),其余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选手发给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六、竞赛组织
      为保证本次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台州市2007年度技工(中职)学校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石  勇
     副主任:李临华  徐  宁
     成  员:谢智福  陆建平  王学满  张贤康  赵永军
               陈斌生  王仁田  朱欢乐  杨宝林  谢卫民
               郑康年
     组委员办公室主  任:李临华
     副主任:徐  宁  俞正明
     成  员:姚亚平  金敬秋  王梦林  汤长寿
     刘庆国  敖华勤
    本次竞赛是全市技工(中职)学校的一件大事,请各校做好宣传发动和选拔工作。各校参加竞赛的选手名单请于4月15日前报台州市劳动保障局工资技能处(联系电话8510507),并交参赛选手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附件:全市技工(中职)学校技能大赛报名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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