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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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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9-25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属(省、部属驻台)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台政发〔2005〕54号文件,实现“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步伐,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推动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工、钳工、焊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电子商务师等职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业(工种)
    车工(数控车、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维修电工、焊工、冷作钣金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摩托车维修工、化学检验工、化学合成制药工、锅炉操作工、铣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企业行政管理师、企业文化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营养配餐员、心理咨询师、中式烹调师、摄影师、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足部)、营销师、计算机操作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公路养护工、筑路机械修理工、高级后勤服务人员、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
其他职业(工种)可根据行业、企业需要增设。
    二、申报培训条件
    (一)高级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相应系列助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二)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⑴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且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⑵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⑶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⑷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能比赛获名次;
    ⑸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三)高级技师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且有高中以上学历,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高级工
    ⑴取得中级工资格满5年;
    ⑵从事本专业工龄17年;
    ⑶工龄2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龄14年。
    2、技师
    ⑴在市人事局核定职数范围内;
    ⑵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
    有特别要求的职业(工种),报考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三、培训鉴定实施
    高级工、技师的培训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高级工、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按省劳动保障厅规定执行。
    培训鉴定内容:理论知识部分,含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技能部分,含操作技能鉴定其中技师还需论文答辩。培训中还结合讲授本职业(工种)新知识、新技术。
    培训鉴定时间:非省统考职业(工种)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确定,培训鉴定大致时间待报名结束后于3月底在台州劳动保障网站或台州市政府网站上作本文附件(1)公布,同时可根据平时报考人数随时增设开班,原则上培训结束时鉴定;省统考职业(工种)(待定)由省劳动保障厅确定统一鉴定时间,培训时间为全省统考前一个月。
     组织报名:申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者到所在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名。根据报名人数和师资情况就近派设培训点(县(市、区)同工种同班次报名在40人以上的可设培训点)。
    首次报名汇总日为3月25日,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报名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规模以上企业和技工集中的服务行业报名工作,争取首次报名就落实好全年的培训任务,于3月25日前填好《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一览表》(见附件3)统一报市劳动保障局。第二次为补充报名,汇总日为6月30日,请于6月30日前填好一览表统一报市劳动保障局。平时收到报名每月底集中汇总一次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属(省部属驻台)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内用人单位于上述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并填好《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一览表》报市劳动保障局。
     四、证书核发
    高级工、技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
    五、申报材料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填写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报名时,同时随带相应职业(工种)的现有中、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核对);培训时再带近照2寸3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高级工的需填报台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评登记表(红、蓝)。
    申报汽车驾驶技师的还需同时上报有效的安全行车(45万km)证明。
    六、联系方式:
    市属(省部属驻台)有关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内用人单位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大楼545室)报名;县(市、区)属单位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名,汇总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姚亚平、金敬秋,联系电话:8510507,传真:8511980。
    E-Mail:Tzyyp8510507@163.com
 
    附件:1、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表(待排)
              2、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3、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一览表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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