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台劳社 ->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政策-> 市级文件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站内搜索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8-23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台就[2006]1号

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05]67)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政发[2004]2号)的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失业保险金调整到457.50元/月;天台、仙居、三门失业保险金调整到420元/月。同时按规定提高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二OO六年二月六日

文章页数:[1] 
放大字体显示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