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台就[2006]1号

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05]67)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政发[2004]2号)的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失业保险金调整到457.50元/月;天台、仙居、三门失业保险金调整到420元/月。同时按规定提高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