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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的现状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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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诗达 徐红梅 来源: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日期: 2007-1-12
  内容提要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提出的战略举措。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浙江省自2001年开始在义乌市、长兴县进行城乡统筹就业试点以来,历时三年,现已扩大到全省23个县市,占全省县市的25%。本文旨在通过对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研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作出预测,提出建议,力图使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关键词:城乡统筹就业  现状  趋势
 
 
    作者:陈诗达,男,1955年生,浙江宁波人,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高级经济师;徐红梅,1968年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杭州310007)
 
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的现状与趋势
 
  早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的理论。设计了分“三步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步骤。强调抓住战略重点,争取隔几年上一个台阶,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人民先富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到90年代,邓小平在论述社会主义本质的时候又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邓小平文选》第3卷364页)。为了更好地实现“三步走”的战略,邓小平还提出了以重点带动全局的思想,提出了三个战略重点“一是农业,二是能源和交通,三是教育和科学”。他强调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的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农村不稳定,这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我们已经顺利实现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前两步战略目标,正在朝着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前进,即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在上世纪末的基础上再翻两番,朝着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迈进。但是,我们已经清醒地看到,要实现第三步的战略目标,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当前我们的困难还不少,特别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各方面差异性还很大。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地区和人民先富了起来,就是说沿海和城市确实先富了起来,但西部地区和农村应该说还没有富起来。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来,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有了明显增长,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却仍然很大。这是一个非常尖锐的矛盾。那么如何让另一部分地区和人民也富起来,在党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后,今年又适时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我们认为,这是非常及时和重要的,这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贯彻小平同志理论的具体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03年底,我省人口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53%,全省从业人员总数为2920万人,其中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分别为817.6万人、1080.4万人、1022万人,占全部总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8%、37%、35%。与上年相比,第一产业下降7.65%,第二、三产业分别增长1.0%和13.2%;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存在。据浙江省2000—2003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四年间,全省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11160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801元,两者差距为6359元,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为2.32:1,尽管这个数据小于全国城乡收入差别之比3.1:1,但是我省的城乡收入差距仍然不小。我们看到,四年来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共计增长了3901元,年均增长1300元,而农村居民四年间共计增长1177元,年均增长392元,也就是说农民四年间增加的总收入比城镇居民平均一年增加的收入还要少123元。与此同时,省内不同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和负担情况差异很大。一部分高收入农户收入的迅速增长掩盖了一部分农户收入的减少,全省41%农民拥有1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但同时尚有60%的农民的收入水平处于全省农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以下,而且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目前还有继续加大的趋势。由此可见,如何在发展经济中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增收问题,已经摆在了各级政府的面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任务,这是党中央正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矛盾、新机遇,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充分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重要的战略意义。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确定了充分发挥“八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举措”,扎实推进浙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八八战略”,其中之一就是进一步发挥浙江城乡协调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就业作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和迫切要求,引起了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根据浙江的实际和实践结果来看,要解决“三农问题”,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减少农民,扶持农村人口,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即通过“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达到“富裕农民,保障农民”的目标。推进城乡就业,目的就是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就业分割的传统体制,加快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实现以工业化和城市化带动农村发展的新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实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奔小康。
 
方框   我省究竟有多少农民
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三农”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但众多媒体和一些涉农部门对全省究竟有多少农民说法不一,其主要原因是对“农民”界定的统计口径不同.从人口统计的角度来说,“农民”的表述涉及以下几个指标: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资源、农村劳动力、从农产业人口、农业人口:
1.  农村人口:指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常住人口,相对于城镇人口,也称农村居民,按常住口径统计。2003年末浙江省常住人口为4679.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199.4万人,占47%;城镇人口为2480.1万人,占53%。
2.  农村劳动力资源:指居住在农村地区的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按200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测算,浙江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为1785.2万人。
3.  农村劳动力:指居住在农村地区的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按200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测算,浙江省农村劳动力为1339.5万人。
4.  从农产业人口:指16周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劳动者。按200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测算,浙江省的从农产业人口为781.0万人,按辞海对“农民”的解释,农民即指这类人口。
5.  农业人口:指户口性质为农业的人口,相对于非农业人口,按户籍口径统计。2003年末浙江省户籍人口为455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394.1万人,占74.6%;非农业人口为1157.5万人,占25.4%。
综上所述,2003年末浙江省真正的农民应该为781.0万人。上述指标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使用时要有所区分:(1)人口城镇化率是反映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指标,是指城镇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而不是指非农业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2)“农村居民”不能简称为“农民”,前者是按区域口径划分,后者是按从事的行职业划分,前者范围比后者要大得多,但又不能完全涵盖后者。因此,由此延伸的指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就不能简称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农村劳动力资源”不能简称为“农村劳动力”,前者范围大于后者,并完全涵盖后者。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并不是要解决农村就业人口的转移,而是要解决农村中剩余劳动力资源的转移。(4)“农村人口”不等同于“农业人口”,前者为常住口径,后者为户籍口径。
因此,有关部门在使用“农民”的数据时,要注意“农民”所指的具体涵义,不能笼统地将“农村人口”、“农业人口”归为“农民”,不然由于所指“农民”涉及的范围、数量不一,可能会引起误解和制定政策的失误。
——资料来源:浙江统计信息网 
    一、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的现状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我省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的普及和提高,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农民走进城市务工经商,在为城市的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同时,还造就了一批先富起来的农民,他们率先到城市安居乐业,加快了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另一方面,我省城市化的发展又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城市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满足了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已达约1000万人,平均每年向城镇转移达50多万人,扣除外出流动就业等因素,每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达20万人左右。从1990年到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对照表明,我省从业人口行业构成中,农业就业人口比重从1990年的61.19%下降到2000年的33.71%,几乎下降了一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使一批农民摆脱了贫困,还随着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启动了农村消费市场,增强了城乡经济活力,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保证了我省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回顾我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末,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大都是以自发转移的形式出现的,农民自己外出务工和寻找就业机会。而外出务工的动因则是自身脱贫致富的需求。在这一转移过程中,政策一直充当着引导者和调节者,但从总体上来看,这种转移就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盲目性和无序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由于长期的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劳动力无论是在享受劳动力市场的公共就业服务方面,还是就业权益保障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同时,因为农村劳动力自身文化和技能素质普遍较低等原因,他们进入城市就业的职业范围较窄,职业层次较低,很难进入高端产业和重要岗位。收入较低且不稳定,时常遭遇就业歧视、社会公共福利不平等、社会保障缺失等制度障碍,在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劳动环境、工资发放等权利方面也易受到侵害。对这一时期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关专家学者称之为“一次转移”。这种转移,实际上仅仅是“兼业式”的就业空间的简单变化,劳动力的性质本身没有改变,仍然保留着农民的身份,这使得农村劳动力在当时的体制下,由于“身份”的区别和经济“地位”的差异,很难融合到城市中去,长期以来成为城市的“二等公民”。本世纪初以来,随着我省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引发了我省农村劳动力的第二次转移高潮,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城乡就业统筹规划为基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通过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人力资本的投入,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在市场调节和政策引导下,使农村劳动力由过去盲目无序的转移,逐步向在政府引导下的统一的、有规范的转移。伴随着就业流动、身份转换和居所迁移等的同步进行,农村劳动力在实现转移就业的过程中,他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一部分农民成为了新一代的城镇居民。这种以实现量的变化向质的飞跃转变的我省农村劳动力的“二次转移”,也即目前全省正在进行的城乡统筹就业。
 
    1、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的发展进程及目标
我省农村劳动力第二次转移高潮,是在以政府推动机制为先导的城乡统筹就业下形成的。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1年起,开展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义乌市、长兴县首先被列入国家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2002年,省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也正式启动。宁波市的慈溪市、嘉兴市的秀洲区、舟山市的普陀区、绍兴市的绍兴县、湖州市的德清县、台州市的温岭市、金华市的永康市、丽水市的龙泉市等8个县(市、区),成为我省首批省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至此,我省成为全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范围最广的一个省份。2003年6月,省劳动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各试点地区按照试点工作标准,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步伐,并就相关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首先,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本地城乡发展的要求,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计划,把城乡统筹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的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其次,打破城乡就业二元结构,在试点地区完全取消地域、身份、户籍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可通过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和开展家庭来料加工等多种形式实现比较充分的转移就业。并提出发达县(市)通过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实现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应低于20%,中等发达县(市)应低于30%的目标。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统计登记制度,并在全国较早提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失业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从业时间、收入水平、收入来源以及生产资料的拥有情况等方面来界定就业失业。从业时间——劳动者每周工作40小时以上有报酬劳动视作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在1小时以上40小时以下,本人有从事更多时间有报酬劳动愿望的,视作不充分就业。收入水平——劳动者日平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的视作充分就业;达到或高于100%、低于180%,本人有从事更多时间有报酬劳动愿望的,视作不充分就业;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失业。收入来源——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某一产业的就业,则视为该产业的就业者。生产资料拥有情况——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承包权证,被确定为被征地安置对象仍未就业的视作失业。并提出在确定农村劳动力总体的就业及失业状况后,结合当地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我省出台的有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失业标准,从一定程度上为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解决了一个长期困扰的既是理论的也是实际操作的难题。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在全国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在此基础上,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将把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或在城镇就业以及外出经商务工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都可进行失业登记;对于尚有土地承包权证,但同时又有其它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在纳入就业统计范围的同时,还可实行求职登记。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制定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城乡劳动者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实行统一的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实行统一的计算机管理,形成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信息网络,有计划地引导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健全和完善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城乡各类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均需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行统一的用工备案登记。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村劳动力的各类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重点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文化和技能素质,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
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围绕城乡统筹就业,建立职责明确,功能完善,延伸到各乡村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络。
2004年初,我省城乡统筹就业又在10个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县(市、区)扩大到23个。在工作指导思想上更加明确,即:以适应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统筹管理城乡就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开发和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并就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编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要依据“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原则,将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科学整合,以良好的就业环境,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就业服务工作要在体制上对城乡劳动力一视同仁,统一就业政策,统一市场、统一管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试点地区要尽快实现县(市)和乡镇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加强就业信息服务,鼓励兴办农村劳务中介组织,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明确提出了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真正逐步实现“贫有所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学”的目标。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各试点地区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和积累了各具特色的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和经验,为我省扩大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方框: 让老百姓方便找工作


  宁波力争5年内50万农民实现转岗转业,为农民像城里人一样平等就业铺平了道路。
据了解,宁波市将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政策限制,使农民能够自由就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形成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力争在年内所有的街道、乡镇都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街道乡村机构建成率达100%,34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劳动保障工作室与市里联网,每年组织20万农民参加各类培训,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
——资料来源:浙江工人日报(2004年9月13日)
 
   2、我省城乡统筹就业各试点地区的做法和体会
三年多来,我省城乡统筹就业在政府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试点地区政府都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开展。
义乌市作为国家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率先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把工作重点落在打破城乡二元分割、转变就业观念和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政策构架上。围绕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后出台了《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若干规定》、《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加快人口集聚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村居民免费培训工作的意见》、《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义乌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等八个政策规定,通过政策的引导逐步地消除了阻碍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自由流动的政策障碍,为试点工作的开展确定了方向,打下了基础。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中,义乌市严格按照政策抓落实,如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受训农民达10万人次以上,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市政府投资的1000多万元,建筑面积达6500多平方米,城乡信息联网的劳动力中心市场投入使用后,为城乡劳动力提供了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平台。义乌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以其完整的政策框架走出了一条颇具特色的道路,为以后的试点地区提供了政策经验。
长兴县通过制定《劳动手册》统一了城乡就业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取消了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三先三后”和以户籍划分劳动力类别及管理的不合理做法,取消了原来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各项收费,明确城乡各类劳动力,只要持有《劳动手册》就可作为求职、就业、流动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必备证件。用人单位招工和退工,可持《劳动手册》登记备案。目前,长兴县各城乡企业已基本实施《劳动手册》制度,全县225家单位的10481名职工和2000多名求职人员领到了《劳动手册》。同时通过培育劳动力市场,打造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培训,贯彻就业准入制度;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为城乡统筹就业架起了一座座“金桥”。
宁波市自2000开始以组织建设和信息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将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向街道、社区、乡村延伸。通过3年多的积极探索,目前,全市共有52个街道、95个乡镇、243个社区已经建立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达1093名,全市所有街道、乡镇100%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社区建站率也达到80%,在此基础上,2003年,宁波市开发完成了“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和基层劳动保障信息软件系统”并投入使用,软件包括了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基层管理、失业管理、用工补助、录用备案、外劳管理、再就业援助、统计报表等19个管理模块,通过信息联网,随时可以查询全市、各县(市)区、街道、社区、行政村每一个劳动者的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技能培训、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情况,为动态掌握就业服务基础数据提供了支撑,从而更好地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慈溪市作为省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城市,通过改善对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和留住农村外来人员安心在慈溪就业和创业。目前该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43.86万人, 95.3%是外来务工人员,超过了本地劳动力总量,已成为慈溪市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他们对农村外来务工人员还按照“政治上被信任,经济上能平等,社会上受尊重,文化上能共享”的要求,落实“市民待遇”。2003年,市政府拨出300万元专款用于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基础教育和培训工程,对35万农村外来人员进行了免费培训。所有公立学校对外来务工子女全面开放,就近入学的民工子女已达9847名。大力扶持民工子弟学校,目前全市已创办12所民工子弟学校,入读学生达8659名。同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劳动合法权益。
绍兴市在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同时,把转移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把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工作重点。绍兴县作为省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县,提出了“以养老保险为主,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工作思路,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省长吕祖善肯定了这一办法。县政府下文规定2003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金由被征地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共同出资负担,缴费标准为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所在村负担7000元/人(其中集体负担不低于50%),政府财政负担16000元/人。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达到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220元。截止现在共有8.2万名失土农民纳入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已有1.7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了社会保障待遇。同时,对劳动技能单一、综合素质较低的被征地劳动年龄人口,县政府推出“企业下订单、培训机构出菜单、政府来买单的”“三单式”培训机制,让被征地农民免费接受各类就业培训,目前已有12725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技能培训,8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走上了就业岗位。
嘉兴市委市政府把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提高农民素质作为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基本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举措。目前,嘉兴市职业技能培训网点遍布各地,农民争相学技术蔚然成风。仅去年全市培训农民3万多名,这些掌握一技之长的农民60%以上在城镇得到了就业。2004年全市计划培训7万名农村劳动力,为此市本级拨出了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县(市、区)和乡镇也拨出专项培训资金,平均每名被征地农民可享受400多元的培训费。在开展职业培训的基础上,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从2002年开始,嘉兴市还取消了企业使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审批等制度和一切收费,撤除了就业户籍门槛,形成了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做到农民与居民一视同仁就业。2003年,全市二、三产业新增各类就业岗位9.8万个,其中70%以上吸纳的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在一些地方停滞的情况下,比上年增长了82.29%,到目前,全市农业劳动力累计参保人数达49.61万人。按照“农民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规范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使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人人都享受养老保险。作为省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的嘉兴市秀洲区,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作为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渠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全区累计引进各类企业897家,已建成投产691家,新增就业岗位1.1万个。同时,推动家庭丝织、针织业设备升级换代,增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截止2003年底,该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已达9.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9.1%。
德清县建立完善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证了城乡统筹就业的展开。该县依托中心镇,在全县建立了四个劳动保障中心所,县政府专门核定17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所”作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派出机构,具体做好所辖乡镇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同时,在各乡镇的“三定”方案中,增加了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职责,并要求确定1名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助理员,具体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作,2004年该县又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需要,在全县21个社区公开招聘21名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员,业务上接受所辖中心指导,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安排。随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员的到位上岗,该县以县、中心所、社区(乡镇)三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已建成启动,为城乡统筹就业构筑了较好服务平台。
温岭市抓维权,强管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该市针对民营经济发达,部分非公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劳动法制观念淡薄,一些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民工的劳动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劳动争议频发的情况,在实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中,以抓维权,强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市政府将全市所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全覆盖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在政府的重视下,2003年,全市19338家企业与278041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1.47%,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2.74%。与此同时,该市还出台了《温岭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工作规则》,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并开始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该市共立案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案件514起,850人,为外来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共计1058894.39元;查处用人单位非法收取职工押金案件123起,162人,清退押金79260元;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舟山市全面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了培训就业率。该市在劳动力市场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在企业建立咨询委员会,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将培训内容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设置农民就业培训的课程和计划,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同时,针对城乡劳动力素质差异性较大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对年青的劳动力,强化某种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对年龄较大且没有一技之长的而急需就业的劳动力开展实用性培训;对已有技术证书的劳动力进行晋级培训;对自谋职业者进行职业指导和创业能力培训;对家庭妇女,进行必要的家政和手工编织培训;对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同时加强职业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社会保险、城市生活准则、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培训,对所有培训都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由于培训内容与企业的需求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市2004年第一季度,各类培训机构共培训4126人次,学员合格4087人,合格率为99%,被企业招聘录用3445人,就业率达到86%。普陀区作为省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结合渔农民转移就业的特点,在全区建立起了十大渔农民转产转业培训基地,重点抓好渔农民的实用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对参加培训人员,政府还给予每人400—800元的培训补贴。
永康市以强化实用职业技能培训为基础,推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力。该市根据其“小五金之乡”的区域经济特点,把强化实用职业技术培训和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大大提高了该市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竞争能力。2003年,全市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达20195人次,已有近两万名实现了转移就业的目标。参加实用职业技术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5630名,其中外来人员和农民工有3487人。
龙泉市把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作为实施“二次创业”纳入社会经济整体发展规划,该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下山脱贫移民列为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重点。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目前该市劳务输出人员已达19700人,其中出省的劳务输出人员4400人。城乡统筹就业试点不仅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且也提高了城乡居民收入,2003年,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9元。
杭州市完善地方性法规,放宽外来人员就业条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条例”,由原来“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和就业用工指导”改为“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取消了对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审批规定等。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市二、三产业各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地区或外来农村劳动力均属培训的实施范围。从2004年开始,每年培训5万名在二、三产业中工作的农村劳动力,至2006年杭州市将培训15万名外来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3、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自2001年我省义乌市、长兴县被列为国家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以来,在三年多时间里,我省试点工作经过二次扩大范围,到目前在全省23个县(市、区)推行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城乡统筹就业的政府推动机制逐步形成。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发展,我省对城乡统筹就业问题的认识比较早,起步比较快。在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后,又能及时抓住机遇,完善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各级政府已把农民失业问题列入政府的工作日程,对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认识也日益加深,试点工作的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地区政府在搞好省级试点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如宁波、舟山、嘉兴、绍兴等市都已经或准备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开。一个由点及面、政府积极推动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已经形成。
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确立。我省从试点开始就十分明确,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是在市场就业的大框架中进行的,政府只是在制定规划、完善政策上下功夫,如加大对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开发的力度,来提高劳动者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从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各地都把提高劳动者素质,构筑城乡劳动力需求信息网络,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等作为主要政策目标。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蓬勃发展,成为我省城乡劳动力实现市场化就业的有效载体。市场化就业不仅满足了各地经济发展对不同层次劳动力资源的需求,达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还激活了就业市场,形成了市场竞争就业的良性机制。
 
方框:  浙江省职业介绍机构发展情况

注:全省1992年职业介绍所468家,交流成功人数26.93万;1995年职业介绍所1069家,介绍成功人数58.59万人;1999年职业介绍所1754家,介绍成功人数173.04万,2002年职业介绍所1826 家,交流成功人数约168万。
 
初步建立了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框架。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是从打破就业户籍门槛,破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性收费项目等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和政策障碍入手,通过三年多的试点实践,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目前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框架。如在全国率先提出农民就业和失业标准。从就业时间、收入水平、收入来源、生产资料的拥有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界定农民的就业、失业、不充分就业。并同时提出了根据抽样调查的结果,确定农村劳动力总体的就业及失业状况,结合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这在全国来说都走在较前。成为当地政府宏观调控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教授认为,浙江省的这一做法,为全国今后的社会失业统计工作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他认为,只有解决农村失业统计问题,才会有全国完整的失业数据,全社会的失业统计数据一旦引入作为政府决策依据,中国的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将会上升到一个新的认识水平。此外,我省在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健全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健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等方面逐步建立起了一系列的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框架。2004年又进一步推出了城乡统筹就业“五个统一”,即统一的城乡就业政策、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就业服务制度、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各试点地区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如温岭市确定了城乡居民的“劳动就业市场化、劳动关系法制化、社会保障统一化、享受待遇平等化、户籍登记一体化、教育培训义务化”的政策目标。
通过“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初步达到“富裕农民,保障农民”的目标。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985年为548.60元,1995年为2966.19元,2001年为4582元,2003年浙江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5431元。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有效转移为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加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实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能力。三年多来,我省在不断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的同时,全省相继开展了“山海协作工程”、“对口扶贫工程”、“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等,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如义乌市发挥商贸经济优势开展“市场带百村”、“结对帮扶”等活动,并设立“创造就业岗位奖”,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积极扩大农民就业。磐安县制定“梯度转移”战略,积极发展效益农业和来料加工,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形成了农村劳动力“三三制”就业格局。衢州市千名干部送技术、送岗位、送服务下乡,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实践说明,城乡统筹就业使农民人均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奔小康道路越走越宽。根据浙江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03年1-3季度,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五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上海10.3%,江苏12.5%,浙江11.0%,广东11.0%,山东9.6%;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速浙江遥遥领先,达到13.7%,其他依次分别为上海7.2%,江苏7.0%,山东6.6%和广东5.6%。浙江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非农现金收入与其他四省的农民现金收入相比,比上海高出5.5%,比江苏高5.7%,比山东高7.1%,比广东甚至高出8.1% 。据省农调队抽样调查显示,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比2002年增加491元,增长9.9%;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实际收入增长7.8%。9.9%这是过去7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7.8%的实际增长速度,也是过去10年中的第二个高增长年份(2002年为8.4%)。据宁波市统计局信息,2003年宁波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21元,比上年人均增收457元,增加7.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创五年来新高。甬城农民收入的大头,还是来自打工的工资收入以及家庭经营非农产业的收入。统计表明,宁波市农民从各类企业和其他渠道得到的工资性收入,去年人均高达3598元;通过跑运输、开小店等就业途径,去年宁波市农民家庭经营的非农产业纯收入,人均也有1172元。 截止2003年年底,我省最早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的义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7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47元,全市共有28.47万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从二、三产业所得(包括在非农企业中得到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总数的60.3%,全市社会从业人员93.3万人,(其中本地农村劳动力39.17万人),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占94%,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比2000年增长了86%,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较充分的转移就业。该市目前有160多个村近2万名人员参与来料加工,有经纪人队伍230多人,形成小商品来料加工基地36个,加工费收入每年高达1500万元以上,形成了先富带后富,市场带百村,百村连万户的可喜局面。嘉兴市秀洲区2003年底,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达到9.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9.1%,全区纯农业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仅为13.1%,农民在非农产业中获得的收入达到5176元,占纯收入的86.9%。由此可见,浙江城乡统筹就业实实在在地给我省农民增加了收入。
大力推进了我省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目的是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就业分割的传统体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资源,只有在流动过程中才能得到开发和利用,才能发挥作用。因此,要加快全面实现小康,就要把分散的人口相对集聚,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技术、能源、交通等资源,扩大其共享性,增加“倍增效应”。从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的实践结果来看,这种集聚和流动,不仅有利于加快解决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贫困的问题,还同时推动和加快了我省城市化建议的步伐。据五普资料,我省人口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0.9%而全国大概为4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个多百分点。实现了以城乡统筹就业为契机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以工业化和城市化带动农村发展的新机制。形成了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快推进了我省全面建设奔小康社会的步伐。
    4、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从指导思想,政策安排到各项具体基础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有些方面还被国内经济学家称为有了较大的突破和进步,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建设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实践过程来看,工作中也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问题有:
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的同时,个别地方对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认识还有偏差,在工作思路上还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有的地方对摸清城乡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等基础工作还不扎实,特别是对农民就业失业状况掌握不清,不能较准确地反映当地社会就业状况。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结合上,还缺少相应的规划和制度保障。有的地方对全面推行城乡统筹就业还存在着畏难情绪,有等、待、靠的思想。
制度障碍尚未完全消除。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中碰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户籍制度改革。虽然试点地区在城乡就业方面的户籍限制基本已经冲破,但由于各项改革还是局部的,未在更大范围内完全推开;在一些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也仅限于就业准入,因此,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后,子女就学、经济适用房制度等,仍因城乡户籍的差异而不能与城市居民共享。另一方面,调查中发现,失土农民中有的户籍已经办理了“农转非”,有的则由于土地价格的上升,为了不失去“宅基地、自留地”等各种利益而不愿意办理“农转非”。在义乌等地甚至出现部分已经户籍迁入城市的居民要求“非转农”。据说一个郊区的农村户籍实际价值可达百万元。说明户籍带来的利益差异和对就业及相关问题的影响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就业岗位存在不相适应的矛盾。省统计局200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表明,目前我省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人口与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之比约为53∶100。 2003年我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6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尚有50万左右的15~45岁青壮年文盲存在,这部分人极大多数在农村。如杭州市共有约429万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6.7%,农村劳动力中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劳动力总数的42.1%,高中文化程度占总数的1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0.7%,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目前有60万富余农民正由于没有文化和技能而徘徊于城镇边缘,等待工作。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已经成为转移就业的主要“瓶颈”,这从近年来各地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可以说明一些问题。调查发现,“民工荒”实质是“技工荒”,即并非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根本性转变,而是一些岗位无人干,一些人又无岗位干的结构性技工短缺问题。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就业岗位存在不相适应的矛盾正在日益显现。
从试点地区来看,各地在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中进行了大胆探索,创造了“定单式”培训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但是,从有的地方培训情况来看,还存在质量不高,效果欠佳的问题。培训缺乏有效规划,培训教材实用性差,培训组织“大呼隆”,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效果缺少考核评价体系等。调查中反映,层层下达的“指标式”培训,以及培训经费不能保证、培训与就业相脱离,导致农村劳动力对培训的参与热情不高,这种“政府要我培训而不是我要培训”的做法,使培训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出现有的地方政府出钱提供免费培训,而受训农村劳动力反要误工费,有的培训机构发出100多份免费培训通知,而实际来参加培训的只有10多人,有的计算机培训班上课甚至玩游戏比赛等现象。
 
方框:  杭州市建筑业民工文化素质情况
 杭州市区2004年在建工地1500余个,民工近20万人。在杭建筑业民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较低,满足不了建筑业迅速发展和用工单位的需求。根据一份调查,杭州市区外来建筑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大专(含)以上仅占2.5%,高中文化程度占14%,初中文化程度占57%,小学及以下29%。只有30%的民工接受过当地专业技能培训,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有职业技术岗位证书;无任何技术证书的则达到54%。
——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提供资料整理
 
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问题突出。目前从实行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政策要求来看,城乡劳动者就业权益平等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农村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与城市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但由于他们不管是情愿或不情愿,头上戴着一顶“农民工”的帽子,这使得他们事实上的就业地位仍和城市居民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他们的各项劳动权益常常被忽视或被侵犯。如就业歧视问题,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途径还是比较窄,在城市里他们只能从事一些苦、脏、累的工作,这里既有自身素质的适应问题,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农村劳动力存在着偏见。再是同工不同酬,在同一部门,从事相同的工作,城乡劳动力的工作报酬总是存在差异,特别是城市劳动者可享受的一些福利,来自农村劳动者不能享受。还有农村劳动力被无故拖欠工资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如杭州市在去年底大规模追讨欠薪行动后,2004年上半年,劳动保障部门仍追讨欠薪2768余万元,这些被欠薪的对象大多是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此外,农村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加之劳动保护条件较差,劳动环境恶劣,因此,在劳动中他们也较易受到工伤事故、职业病等的伤害。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对城乡统筹就业的影响。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使城乡就业分割,也使城乡社会保障分割。今天在城市职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已经完成的时候,农村社会保障还可以说是才刚刚起步。我省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失土农民社会保障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对推动城乡统筹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一方面是各地区对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各行其是,缺乏一个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另一方面,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如何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还须加以认真研究。此外,失土农民仅仅只是城乡统筹就业中的一部分群体,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城乡社会保障统筹问题如何解决,这势必会影响城乡统筹就业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以后,尽管政府一再强调企业要把每一个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的参保率依然很低。截止2003年末,我省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约150万人,不到农民工总数的17%;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是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参保率低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我们要为每一个农村劳动力系上保险带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方框: 近年来浙江省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活动基本情况
2001年,省政府确定每年7月份第一周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
2001年10月,出台了《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理》。
2001年月11月,在全省范围开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2001年起,全省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截止2004上半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5.6万家,立案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8.4万件,追回拖欠克扣工资4.6亿元,涉及劳动者62.7万名,补签劳动合同248万份,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1.4亿元。
2002年以来,全省各地探索建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2002年7月,出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02年11月,出台《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2003年6月,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全省已有500多家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
2004年7月,全省已有三分之一的市、县、区建立了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无故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中暂缓通过。
2004年,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计件单价。
——根据浙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字[2004]180号文件整理
 
    二、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趋势和几点政策建议
    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是以政府推动为先导,但这并不说明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将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推动。实践证明,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联的,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既是城乡统筹就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发展的动力。因此,我省城乡统筹就业未来发展趋势将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乡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而呈现以下五个方面趋势:
趋势之一:  浙江省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是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主要动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降低农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降低农业劳动力占总就业的比重。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由30%提高到70%的阶段,城市化速度一般比较快,超过75%会出现逆城市化趋势。我省目前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据资料显示,我省人口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50.9%,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人口城市化水平接近50%,将开始出现城乡一体化趋势。城市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城乡人口分布的变化。从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的实践看,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城市化进程,同时,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不断催化工业化的速度,而工业化又引发我省农村的产业转移。从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的工作重点看,是解决失土农民的就业问题,这与我省城市化的发展,农村撤村建居,农民成建制转移分不开的。因此,未来几年,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将推动我省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实施,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较快的发展趋势。
趋势之二、浙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近几年来,浙江经济在结构调整中一直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未来几年,浙江经济增长仍将保持在10%左右,2004年,全省GDP将突破一万亿元大关。这为我省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提供了机遇和条件。随着我省农村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省农村劳动力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仍将存在富余,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将不会减缓。据预测,到2010年,浙江省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的人数为437.46万人,平均每年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54.68万人。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与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普及提高、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3年底,我省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8%、37%、35%。我省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降低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措施。据预测,到2020年,若全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降到15%,则平均每年要从第一产业转移24万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降到10%,则平均每年要转移32万人左右;假若在2010年全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降到15%,则每年平均需要转移55万人左右。因此,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方面会给社会就业带来压力,另一方面也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快速发展。
趋势之三:浙江非公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城乡统筹就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渠道。浙江是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成熟,民营经济持续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的省份。到2003年上半年,全省私营企业已经达到28.21万家,个体工商户总数为156.29万户,个私从业人员数达到718.06万人;民营经济占到全省GDP的53%,名符其实成为浙江经济的“半壁江山”。浙江民营经济总产值、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出口创汇额、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户数等五项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将成为我省未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的主渠道。此外,浙江位于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长三角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将推动区域经济的市场化进程,缩小区域间各城市的发展差距,推进城市化进程。同时,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统一性和互补性,将会大力促进我省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一方面为农村劳动力在区域间的流动和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拓展了我省第三产业发展的空间,将给城乡统筹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趋势之四: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制度更为完善,政策环境更为宽松。随着我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进一步扩大,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城乡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的法律法规将更为完善,一切不利于城乡统筹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将逐步清除,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问题等都将不再是他们转移就业的障碍。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环境更为宽松,他们享受与城市劳动者同等的公平的劳动待遇,他们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各项劳动权利都会得到更好的保障,无论从事何种劳动,都将被得到尊重,体面劳动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更加健康发展。
 
方框   金华市(县、市、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教育情况
2003年,金华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8.97%,其中进公办学校就读的达到87.77%。
 
县(市、区)
流动人口总人数(人)
流动儿童少年数(人)
流动儿童少年已入学人数
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率()
在公办学校就读(人)
民工子弟学校就读(人)
婺城区
30000
923
923
 
100
金东区
23162
1026
1023
 
99.71
开发区
84653
4139
2516
1582
99
东阳市
107863
3295
2849
438
99.76
义乌市
655000
9253
8276
977
100
磐安县
11353
801
801
 
100
兰溪市
3521
935
925
 
99.35
武义县
47528
593
563
 
95
浦江县
42000
980
873
 
89
永康市
312900
2809
2753
 
98
合 计
1317980
24754
21502
2997
98.97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提供资料整理
 
  趋势之五: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更为成熟,服务功能更为完善。在政府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导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为完善,深入乡镇、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和健全,构筑了城乡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信息共享,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对劳动力供求的调节作用。此外,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更为全面,在协调劳资关系、完善社会保障服务、劳动者素质培训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政策引导下,城乡劳动力选择就业的途径更为宽广,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三、几点政策建议:
  1、进一步深化认识,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我省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城乡统筹就业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点是发展,关键点是改革,启动点是规划。要提高对城乡统筹就业的认识,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积极探索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新型工业化道路相结合的城乡就业新途径的同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通过城乡统筹就业,让农民真正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的主体力量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受益者。要在制度上保证城乡居民在就业上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彻底改变城市对农民进城的种种排斥和歧视。目前,随着我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发展,尚有40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我们面临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新问题。因此,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提高城乡统筹就业的认识,政府劳动、农业、教育、建设、扶贫、协作等部门要整合资源,按照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就业非农化、农民知识化、政策制度化的“五化”要求,协同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在此基础上,建议省政府对全省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统一规划,全面推进我省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
  2、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全面消除城乡之间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新政策。
  就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城乡统筹就业的开展,给政府的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政府要从组织机构、思想观念、职能职责等方面入手,改革现行的以围绕解决城市就业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近年来,各地在城乡统筹就业试点中就改革就业管理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拓宽了政府就业服务范围,延伸了就业服务管理职能。建议我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统一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组织机构,可在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原有的管理职能上,进一步明确城乡统筹就业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居的就业管理服务网络,并从人员编制和经费上给予充分的保证。与此同时,要全面清除劳动力城乡之间流动的一切体制性障碍,建立统一完善的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新政策。如针对当前城市外来农村劳动力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权益易受到侵害等突出问题,建议把外来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就业证与劳动合同签订、暂住人口管理结合起来。这样,既可有效地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也便于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统计和管理工作。户籍制度的改革,要与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发展相适应,进一步放开户口迁移的政策限制,建立更为宽松、平等、规范的城镇准入机制,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人才的合理流动。要进一步放开、规范和统一户口迁移政策,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使户口登记能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为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的维权力度。
  当前,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权、劳动基准权、社会保障权易被侵犯的现象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从制度层面上应尽快消除一切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歧视性障碍;要加强地方性劳动保障立法步伐,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保护;各级地方工会要重视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和外来工相对集中的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要加快建立,完善农民工进入工会的制度。我省可通过认真总结建筑企业民工入会的经验,如在全省建筑业实行“一次入会,务工通用,持证流动,进出登记”的流动会籍管理制度,并将企业组建工会与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企业评优评奖挂购等办法,逐步在各行各业加以推广。工会组织要重视对入会民工的维权援助,使民工入会后切实能够依靠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察力量,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地方政府不能以牺牲民工的权益和法律尊严来维护所谓企业的“利益”。
  4、要重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效果,提高市场竞争就业能力。
  在城乡统筹就业的制度性障碍逐步消除之后,农村劳动力就业难的“瓶颈”在于劳动力素质与就业岗位之间的不适应性。当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深对省委省政府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要从我省“块状经济”的特点出发,重点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要把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与就业服务、劳务输出有机结合起来。要针对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发培训教材。要大力推行区分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层次进行分类、多形式的培训模式,针对各地实际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农民转岗就业培训、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青年农民和农村后备劳动力的培训等等。发挥单位培训资金的最大边际效用,要多开展那些行之有效的“订单式”培训、“选向式”培训。建立和完善以实现培训就业率为最终目标的培训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推培训”的培训机制。要从根本上改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中,只对本地区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服务而把外来农村劳动力排除在外的做法。建议从现在起,各级政府就要把对农民和进城外来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支出,列入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可考虑从城市化发展中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部分,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金,专款专用。同时,要落实企业的教育培训经费,通过税前列支的办法,引导企业增加对员工培训的资金投入。从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入手,增强其转移就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是促进和推动我省城乡就业一体化的根本途径。
  5、尽快构建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城市为基础来设计的,这种制度安排,在实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中,已明显感到了它的局限性。作为“社会保障”来讲,没有农民参加的保险,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或是一种不完善的残缺的社会保险。因此,在我国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暂时还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政府在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要尽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加快建立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当前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地进度不一,政策参差不齐,社会保障功能较弱的状况,可从农村实际出发,考虑按“缴费低、时间长、全积累”的原则,以在农村满1周岁以上的人作为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实行“个人缴一块,政府、集体各贴一块”的资金筹集办法,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额记入个人帐户,一生可随本人转移,建立起“完全积累式”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在转入城市后,应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畴。对以土地出让金补贴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要根据不同年龄,因人而异,采取灵活的调节政策。比如,对劳动年龄段的农转非人员,可采取分年优惠补贴的办法,保证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在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能享受相应的城镇养老保险待遇。要逐步完成农转非人员的“双低”社会保险和城镇社会保险的接轨。三是进城务工农民与城镇劳动力一样参加城镇基本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建议取消目前不满十五年缴费年限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做法。同时,完善不同地区、不同城市间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政策。我们认为,只有让进城务工农民充分享受社会保障的“市民待遇”,城乡统筹就业才能真正实现。
  6、加快城市化工业化步伐,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因此,未来我省只有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才能为城乡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加快工业化发展的步伐,以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在积极推进城市化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大镇、乡和行政村的撤并力度,完善中心镇的规划。要建立市域规划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强化其集聚和辐射功能,通过建设和发展一批卫星城和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集聚和产业集聚,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我省人均土地资源少,特别是可耕地资源短缺问题十分突出,要加大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可重点发展用地较少、附加值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农业内部就业容量。同时,通过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小流域治理、荒山绿化、平原绿化、农村交通建设等,引导农民参加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等劳动,缓解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就业压力。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我省农村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带动关联产业群的发展,将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拓展农民的就业渠道。要重视调整我省乡镇工业的产业结构,使其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副产品为原料办乡镇企业,这样既可降低乡村办工业的成本,又有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结束语:我们认为,统筹城乡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许需要我们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来完成,因此,我们不仅要有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更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循序渐进,站在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精心设计和审视各项政策和措施,决不可操之过急搞“大跃进”式的运动。河南省郑州市今年因为改革中难以承受城市人口激增的压力,紧急叫停户籍新政应该值得我们警示。2004年8月20日,郑州市暂停自2003年8月以来实施的以“投亲靠友”为代表的“户籍新政”,仍然执行改革以前的老标准。在全国户籍政策逐步放宽的情况下,郑州市的“户籍新政”为何突然来了个急刹车,倒退到一年前的标准?这是因为郑州市入户政策完全放开后不到一年,城市新入户人口激增15万。随着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郑州市迅速显现“大城市病”的症状,城市交通开始变得拥堵不堪,中小学教学资源严重短缺,在一些小学,一个班的新生人数达到了90多人。与此同时,2000年至今,郑州市教育基本建设已完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已欠债7亿元,“透支”到了2008年。此外,社会保障部门压力大增,治安和刑事案件发案数量增加,医院人满为患,人们的生活质量下降。由此可见,在加快城乡统筹就业的过程中,政府既要站得高看得远,要有大气魄,又要讲科学、精心规划。多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多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有步骤有重点地扎扎实实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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