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自查内容为: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基本工资及加班加点工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障参保等情况。
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市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是辖区内建筑施工、装潢、造船、工艺品、制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工资支付情况,杜绝在元旦、春节期间出现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在排查中发现存在隐患的用人单位,要及时责令整改,对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罚,并责令按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启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妥善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同时,凡拖欠过工资的企业,都要缴纳工资保证金。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到吊销营业执照,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