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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法治为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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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泽渊(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讲师)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12-5
        
     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能否在各方面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直接关乎法治对于和谐社会构建作用的发挥,也关乎法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自我发展的情形。法治为和谐社会服务,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确立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前提。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目标,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
完善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需求。和谐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不是简单的有法可依,而是有良法可依。这里的良法应当是指技术意义上的表述科学完善,实质意义上的适应社会发展,价值意义上的符合公平正义。
  厉行依法执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执政党严格遵守法律,必将带动全社会的守法。如果全社会都能守法,和谐社会必将在中国建立。
  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先导。在所有的法律法规之中,依赖政府执行的法律在80%以上。政府管理的效能如何,政府执法的状况如何,对于社会的状况都有着根本的影响。
实现司法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改革司法体制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良好解决矛盾纠纷,有效控制违法犯罪,从而为社会和谐提供深厚的基础与良好的保障。
  强化农村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方面。必须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特点,尤其要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纠纷特点,因地制宜地准确执法和司法。
保护困难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环节。对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如果没有确实的法律保障,就无法转化成社会的现实。目前社会普遍的人权保障、残疾人救助、儿童权利保护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或不健全之处还很多。
  应对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准备。应以常备的法律来应对突发事件。建立起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的法律体制和机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规范,并在紧急的状态下严格执行。
  维护自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速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历史和现实都说明,不采取法治化的有效措施,自然环境的维护就无法得以有效的开展。
实现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根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是分配公正,法律在收入分配上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如确定同工同酬、税收立法等。二是司法公正,以和谐社会作为目标的司法必须以公正作为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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