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临海市将自谋职业人员原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全部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从而结束医保“双轨制”的历史。
临海从1994年7月开始在企业中实施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统筹, 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大病统筹缴费但到退休后才能享受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 自谋职业人员在医疗保险的“双轨制”中任选其一,但存在的问题也愈加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市出台了新办法,自谋职业人员原参加大病统筹缴费的,全部接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凡有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要在2006年12月15日前到社保办理申请参保手续,在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则可享受相关待遇。逾期未申请的,视作中断参保。
为帮助自谋职业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稳定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