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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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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6-9-25
台劳社办〔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今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今年我局对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现行各项再就业政策进行进一步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围绕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困难人群、夫妻双下岗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新增劳动力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业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的被征地农民这三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长效机制。2006年实现全市新增就业岗位4.4万个,引导帮助1.3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
    养老保险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从政策、机制、管理等方面,逐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继续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重点抓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到年底,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2万人。
    医疗保险工作要以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扩面重点,努力将城镇各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探索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城镇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医疗保障问题。到年底,全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4万人。
    积极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重点做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参保工作,确保全年失业参保人数新增2.97万人。同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保生活和促就业两方面的作用。
    工伤、生育保险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力度,力争到年底,实现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的目标任务。
    三、积极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地要围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技能培训的比重,2006年全市培养高技能人才5600人,其中新技师1000人;再就业培训8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5万人。同时,进一步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大力开展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含量。全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数5万人。
    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继续把巩固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放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位置上,积极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民营企业中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到年底,各县(市、区)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要达到90%以上。
    加强劳动保障维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要达到97%以上,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附件:全市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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