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网络。要求各镇、街道(总)工会在9月底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监督组,已建工会的企业原则上都要确定一名工资信息员,有条件的企业工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员队伍。通过建立工资测报站和工资信息员队伍,对企业每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工会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查处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变年底一次性清欠为随欠随查。
二是建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报告制度。从9月份开始,建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报告制度。凡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企业工会必须将工资拖欠原因、拖欠金额、涉及人数及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报告所在镇、街道(总)工会,各镇、街道(总)工会汇总上报市总工会。
三是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实行地方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企业负责、工会监督的企业欠薪治理工作体制。积极推进建立欠薪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