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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育保险业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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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日期: 2006-9-19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宗旨和意义
  1、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
  2、其宗旨是在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3、生育保险的意义是为了维护城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均衡单位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二、名词解释
  1、异位妊娠:凡孕卵在子宫腔以外的任何部位着床者,统称为异位妊娠。
  2、妊高征:是妊娠期妇女所特有而又常见的疾病,以高血压、水肿、蛋白尿、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甚至发生母子死亡为临床特点。重度妊高征又称先兆子痫和子痫,子痫即在高血压基础上有抽搐。
  3、前置胎盘:即胎盘附着部位超过或邻近宫颈内口。
  4、胎盘早期剥离:正常位置种植的胎盘在胎儿娩出之前与子宫壁分离。
  5、母婴血型不合:胎儿从父亲身上遗传下来的抗原是母体所没有的,这种物质会通过妊娠,使抗原进入母体,于是母亲体内就产生了针对这一抗原的抗体。这个抗体又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血循环,引起胎儿的免疫性溶血。这种疾病对母亲是无影响的,但是对于胎儿则会引起严重贫血,核黄疸等,甚至导致死亡。
  6、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是妊娠期特有的一种以皮肤瘙痒和胆汁淤积为特征的严重并发症。
  7、羊水栓塞:是产科的一种少见而危险的并发症,羊水中的有形物质进入母体血循环而引起一系列病理生理变化。
  8、席汉氏综合症:产后垂体坏死引起垂体前叶分泌的促激素不能满足人体基础或生理、应激等情况的需要而出现的综合症群称为席汉氏综合征。症状为产后乳汁减少或无乳、性腺功能减退、月经减少或闭经、性欲减退、毛发脱落、生殖器官及乳房萎缩。
  9、产褥感染:是指分娩时及产褥期生殖道受病原体感染,引起局部和全身的炎性变化。
  三、生育保险的对象
  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暂不纳入生育保险的对象。
  根据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同步实施的原则,凡是参加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职工都在2004年7月1日起自动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
  四、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0.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生育保险费每月由地税部门征收。
  3、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需另外申报,只要参加了医疗保险就同时自动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人员的增减都与医保一样。
  五、生育保险的待遇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1)生育生活津贴(不包括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按生育津贴发放;高于生育津贴的,按实际工资发放,其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2)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产后访视费等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①放置宫内节育环;②取出宫内节育环;③取残环、嵌顿环;④皮下埋植术;⑤取出皮下埋植术;⑥输卵管结扎术;⑦输精管结扎术;⑧输卵管吻合术;⑨输精管吻合术。
职工施行上述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施行流、引产手术的按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办理。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纳义务;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件,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并经计生部门批准的、或符合上述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引产)的。
  3、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150元;
  (2)早期妊娠(怀孕3个月以内)住院流产900元;
  (3)中期妊娠(怀孕3-7个月)住院引产1200元;
  (4)正常阴道分娩1500元;
  (5)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000元;
  (6)剖宫产(含镇痛泵)3500元。
  在上述定额标准以内的按实全额支付,超过定额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4、生育并发症
  职工在生育时发生下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10%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异位妊娠;        (2)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3)前置胎盘;        (4)胎盘早期剥离;
  (5)死胎;            (6)母婴血型不合;
  (7)妊娠胆汁淤积症;  (8)子宫破裂;
  (9)产后大出血;      (10)羊水栓塞;
  (11)席汉氏综合症;   (12)子痫;
  (13)产褥感染。
  5、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药范围(产科治疗性用药除外)、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照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如甲、乙类药品100%报销,丙类药则职工个人自负;床位费按每天30元计算;婴儿费用全部自负等等。
  6、男职工的待遇: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是农村户口或城镇无业、失业人员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件,可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
  7、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医院和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都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须有书面说明理由。
  六、假期的规定
  1、正常分娩:产假90天(3个月);
  2、助产(包括器械助产、侧切助产):产假97天;
  3、剖宫产:产假105天(3.5个月);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产假20—30天;
  6、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引产:产假50天;
  7、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
  七、生育保险报销的程序
  1、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应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申领《生育医疗证》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并自愿确定一家定点医院。
  2、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30天内带有关资料交市医保中心结算窗口审核。
  3、每月26—30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到结算窗口签字、领取结算表。次月初所有款项汇入单位提供的帐户。
  八、生育保险报销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领《生育医疗证》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时需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住院记录;
  3、住院医疗发票;
  4、医疗费用清单;
  5、《生育医疗证》。
  男职工报销时另加:结婚证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农村户口簿复印件或女方无业、失业、下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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