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经济总量快速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但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呈现不同步的现象,劳动力资源过剩、就业不充分等问题比较突出,成为阻碍经济增长、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本文根据台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及劳动统计等有关资料,试对我市二、三产业劳动就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一简析。
一、台州二、三产业劳动就业的现状
根据台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末,我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1165个,第二、三产业的全部就业人员[1]数为223.84万人 。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49.62万人,占66.8 %;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74.22万人,占33.2%。在合计中,单位就业人员145.1万人,占64.8%;个体经营人员78.74万人,占35.2%。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52.98万人,占36.5%。
1.从全省看,台州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占全省的9.7%,同总人口占全省12.1%的相比,比重差2.4个百分点。全省就业人员较多的地区依次是:杭州市397.02万人,占17.3%;宁波市384.20万人,占16.7%;温州市330.36万人,占14.4%;绍兴260.20万人,占11.3%;金华239.04万人,占10.4%。(详见表1)
2.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在全市9个县(市、区)中,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数列前三位的依次是:温岭市58.88万人,占全市的26.3%;临海市29.31万人,占全市的13.1%;玉环县28.01万人,占全市的12.5%。上述三个县(市、区) 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数占到全市的51.9%。(详见表2)
3.分行业看,制造业仍是台州的主要产业,单位就业人数85.23万人 ,占全部单位从业人员的58.7%;其次是建筑业25.38万人,占17.5%。其他就业人数相对较多的依次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39万人,占5.8%;教育5.75万人,占4.0%;批发和零售业4.71万人,占3.2%(详见表3)。
4.从第二、三产业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看,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2%、4.2%、8.8%、28.0%和58.8%。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6.4%、31.6%和62.0%。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1.6%、4.4%、11.6%、26.1%和56.3%(详见表4)。
二、台州二、三产业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根据台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初中及以下文化在二、三产业从业人口中所占比例为58.8%,高中文化的在从业人口中占28.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口仅为13.2%,与全省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口比重平均水平相比低1.7个百分点,同国内先进地区的上海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口比重占25.0%相比,低12.8个百分点。台州人力资本的低层次供给过剩和高层次供给不足并存的现象阻碍了劳动力的产业结构转移,给就业市场带来了压力。
(二)从业人员产业分布结构不合理。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2000年世界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达到63%,其中,低收入国家的这一比例为42%,中低等收入国家为44%,上中等收入国家为61%。第三产业吸纳的从业人员数占总从业人员数的比重,发达国家为60%~75%,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为45%~60%,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为30%~45%。2001年末,在主要发达国家的非农业从业人员中,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的比例,美国是74.2%,英国是73.4%,德国是73.4%,日本是63.9%,韩国是62.3%。统计资料显示,我市至2004年底第三产业占全市GDP的比重仅为39.2%,比2000年世界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落后近2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吸纳的从业人员数占总从业人员数的比重为22.5%,距进入低收入发展中国家行列还相差7.5个百分点。
(三)结构性失业问题仍较突出。结构性失业主要是指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技能和劳动者实际供给的技能之间出现不匹配的现象所形成的失业。根据相关调查,我市目前的失业人员,主要是磨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两类。从中介机构了解到,企业普遍反映目前招收一般的操作工人比以往更为困难,但尚能基本满足需要,而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则特别紧缺。许多企业感到,要招聘较高层次的技术精英和管理人才,人才市场难以满足需求。而且,一些尖端人才流动过于频繁,技术人才留不住,令许多企业无计可施。同时,一些居民对再就业岗位的要求比较挑剔,致使社会上"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职工权益保护与企业成本增加的矛盾加深。改革开放以来,台州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特色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成本构成中工人工资占较大比重,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存在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得以较快发展的优势之一。特别在激烈的出口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靠低工资、低投入,实现低成本,以此获得国际订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和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和待遇,则会明显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竞争优势。矛盾发展的结果是劳工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劳动力流动性越来越大,一些企业不得不长期招工。
三、增加就业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规模。要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一方面,要打造适应市场竞争的"航空母舰型"企业,发展高精尖的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以增强台州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要继续大力发展各类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经济组织,特别是私营等非公经济、第三产业。非公经济和第三产业是支撑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又是十分巨大的就业空间。从我市近年来的情况看,增加就业岗位最多的是私营个体经济,扩大就业的最大空间在第三产业。
(二)全面推进城乡就业统筹,增加农村就业机会。随着城乡社会经济的转型,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都出现了较为突出的劳动力供求矛盾,城乡就业市场一体化日趋明显。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流动,与城镇现存的失业人口相互叠加。因此,必须全面推进城乡就业统筹,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纳入全市的就业规划,给农村劳动力以平等就业的政策环境。同时,适应农民收入及其消费需求增加的趋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农村社会服务业发展,创造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有效协调城乡劳动力对就业岗位的竞争,缓解城乡就业的紧张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与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方式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制度。"非正规部门"是国际劳工组织在70年代初提出的概念,它主要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包括微型企业、家庭型的生产服务单位、独立的个体劳动者。非正规化就业是指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中的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就业形式,还包括在发达国家和正规部门里存在的各种形式的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等。国际劳工组织之所以大力推动各国政府重视扶助非正规部门的发展,其原因就在于它对于缓解发展中国家的就业矛盾、创造和提供就业岗位方面,起着重要作用。2000年国际劳工大会所提供的数据表明,1990-1994年之间,拉丁美洲、亚太地区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占整个就业人员的比重分别是57.2%和36.2%。随着市场化、开放型经济的迅速发展,作为传统吸纳就业主要渠道的正规部门,安置能力已十分有限。同时,企业用工制度越来越灵活,社会就业的主体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力市场配置的特征日益明显,这也决定了未来的就业模式必须向"非正规化"方向转变。相对而言,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门槛低、机制活,比较适合未工作劳动力进入就业岗位。非正规就业和灵活劳动就业作为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增长弹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必将成为今后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主要方向和发展趋势。而现行的就业政策和各项社会保险在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正规就业的情况而设计制定的,不适应灵活就业的情况和特点,与促进灵活就业形式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因此,要在大力倡导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方式的同时,构建完整的政府支持体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和就业管理政策。实行扶持政策,采取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提供更多、更完善的服务,使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群体的收入和权益更有保障,促进自主创业和灵活劳动就业的更大发展,以提高就业增长弹性,实现就业扩张。
(四)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能力。就业服务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供求信息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使劳动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改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推动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的健康发展,使马路劳动力市场纳入正常轨道,确保劳动力合理、规范地流动。要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促进劳动力市场规范、有序、高效运作。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制定合理的用工制度标准,对用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用工管理规定的单位给予严厉处罚,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外来人口用工成本之所以低于本市劳动力,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雇佣外来人口,很少办理甚至不办理劳动保险,在劳动保护、职工福利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也与本地职工有明显区别。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外来人员用工中的不平等现象,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给本市劳动力平等竞争就业的机会。
注释:[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2]第一产从业人员数来源于台州市统计局2004年劳动力资源平衡表。第二、三产从业人员数来源于台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