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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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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6-9-12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3号令)
  办理程序: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凡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纳税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⑴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⑶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除外);
  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每周工作日均可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或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如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法人代表、经办人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的证件资料内容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主动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工商或税务等注册内容发生变更的需附报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对需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回原登记证后再核发。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或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地址:台州市东环大道165号三楼
  办理机构: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8556070、8556090、8556233
  办理时限:5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⑴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⑵国家机关;⑶社会团体;⑷事业单位;⑸民办非企业单位。
  投诉监督电话:0576—85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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