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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证)挂失、补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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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6-9-12
  审批依据:《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台政发[2001]85号)、《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台政办函[2002]125号)
  办事程序:由于卡、证失落或损坏,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卡业务,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基金损失由个人承担。参保人员可先通过电话挂失(须核对身份证号码),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再在3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挂失补卡业务(凭身份证,可委托他人代办),15天后即可领卡,如在15天内找到可及时致电医保中心取消挂失(须核对身份证号码)。补卡领卡须凭医保中心受理盖章的挂失单,如随带遗失证历本的须带原照片一张。补IC卡收取工本费20元,补、换证历本收取工本费3元。(规定15天等待期,主要是由于当前医保系统并非实时交易,如补卡前的医疗消费信息未及时从医院传回,将造成补卡后的个人支付增加,为确保个人利益及结算信息的准确,因此设定15天等待,在此期间如有医疗消费,可个人先现金支付,等补卡后再凭病历、发票及明细到医保中心报销。如参保人员确定自己在补卡前2周内无任何消费或愿承担个人利益损失的后果,也可适当提前办理补卡。)
  办理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65号二楼
  办理机构: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6—8556022
  办理期限:当场受理或办理
  申办对象资格:医保卡、证失落、损坏或更换的参保人员。
  投诉监督电话:0576—8556021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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