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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单位人员减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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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6-9-12
  审批依据:《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台政发[2001]85号)、《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台政办函[2002]125号)
办事程序:
  1、转出
  指人员劳动关系转出。由单位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进行转出,并从业务生效之日起暂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并敬请单位通知该人员尽快办理相应的衔接手续(转单位或转个人及相应个人帐户处理),超过2个月未办理的将作中断参保处理。
  2、终止
  指人员劳动关系终止。由单位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进行终止。并从业务生效之日起暂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敬请单位通知该人员尽快办理相应的衔接手续,超过2个月未找到新单位转入的请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继续参保,否则将作中断参保处理。
  3、死亡
  指参保人员死亡。由单位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进行注销。并从业务生效之日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有剩余个人帐户资金或未报医药费情况,敬请单位通知该人员亲属尽快办理相应手续。
  办理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65号二楼
  办理机构: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每月20日前
  联系电话:0576—8556022
  办理期限:当场受理
  申办对象资格:各种类型的人员减少的已参保单位。
  投诉监督电话:0576—8556021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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