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新增
指原从未在台州市本级及三区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到新单位参保。单位提供包括新职工的养老保险上月申报单及缴费人员明细单(事业单位提供进人单或调动介绍信)、当月工资清单,并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表》(附每人2张两寸白底彩照,前面请注明姓名)。开始缴费月份为申报次月(转移人员除外),缴费后的次月,即可到医保中心领取医保IC卡、证历本,正式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其中在三区外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请在领取卡、证后再办理相应的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2、本地转入
指原在台州市本级及三区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到新单位参保。此类人员必须先由原单位办理人员减少转出手续,跨区的由区医保机构办理跨区转移手续。单位提供包括新职工的养老保险上月申报单及缴费人员明细单、当月工资清单,相应人员的医保卡、证,并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进行转入且补缴中间未延续月份。缴费后的次月,正式恢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3、异地转入
指原在省内非台州市本级及三区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到新单位参保。先按“新增”业务办理,待缴费1个月后,由市医保中心开具《职工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表》,到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关系转移,市医保中心按此表办理相应的个人帐户登记及补缴,原缴费年限予以承认。办理关系转移应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超过3个月无效,省外转移无效。
办理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65号二楼
办理机构: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每月20日前
联系电话:0576—8556022
办理期限:当场受理
申办对象资格:各种类型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增加人员的参保单位。
投诉监督电话:0576—855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