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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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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6-9-12
  审批依据:《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台政发[2001]85号)、《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台政办函[2002]125号)、《关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
  办事程序: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身份证、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寸白底彩照两张。已在台州日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04年十一月至2005年4月。超过公告期未参保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按应保未保人员处理。受理后,请到市地税办理医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正常参保者缴费次月领取医保卡证,应保未保者缴费六个月后领取卡证。
  办理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65号二楼
  办理机构: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每月20日前
  联系电话:0576—8556022
  办理期限:当场受理
  申办对象资格:在市养老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已参保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单位已在市本级改制并按规定缴足改制款的但本人缴费未延续的改制自谋职业人员。
  投诉监督电话:0576—855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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