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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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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6-9-12
  审批依据:《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台政发[2001]85号)、《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台政办函[2002]125号)
  办事程序:单位新参保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成立批文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养老保险上月申报单及缴费人员明细单、当月工资清单,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信息表》、《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表》(附每人2张两寸白底彩照),需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还须提供人事局编制证明。以上资料要求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由此导致的卡证重做须收工本费),且要求医保花名册同养老保险人员清单、工资清单人员一致,要求整体参保不能多报也不能少报;受理后,请单位在近日内到市地税办理相应的登记、缴费手续,如非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有退休职工的还应到医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手续;缴费后的次月,凭地税税单及退休一次性缴费回单即可到医保中心领取医保IC卡、证历本,正式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注:原在台州市本级及三区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请按“转入”业务办理,如以新增人员办理,则以往缴费年限作废并加收补卡费。
  办理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65号二楼
  办理机构: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每月20日前
  联系电话:0576—8556022
  办理期限:当场受理
  申办对象资格:市本级范围内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市本级的省部属、军队属单位和外地驻台州机构。
  投诉监督电话:0576—855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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