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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浙江省技术培训结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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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6-9-12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办事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核准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学员(除按规定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工种外)经考核合格,颁发《浙江省技术培训结业证》。
  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1999〕437号和财综〔1999〕109号有关规定,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工本费收费标准2元/本。
  办理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545室
  办理机构: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和技能管理处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6—8510507
  办理时限:7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台州市境内已从业或将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具体条件为:经培训机构组织考核合格。
  投诉监督电话:0576—8510508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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