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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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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6-9-12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办事程序:申报对象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
  收费标准:根据计价格〔1999〕406号有关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4元/证;根据浙价费〔1999〕437号和财综〔1999〕109号有关规定,培训结业证工本费收费标准2元/本。
  办理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545室
  办理机构: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和技能管理处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6—8510507
  办理时限:15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具体条件为:由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投诉监督电话:0576—85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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