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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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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6-9-12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办事程序:①申请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浙江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申报表见附件)。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审批,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于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办理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545室
  办理机构: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和技能管理处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6—8510507
  办理时限:15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实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等所属单位都可申请。具体条件为:①具有熟悉所鉴定工种(专业)业务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②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③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④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⑤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投诉监督电话:0576—8510508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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