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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已经在岗的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不是也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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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劳社厅发〔2000〕12号
日期: 2006-9-12

  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发布前,有些用人单位已经招用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对这一情况,《规定》中虽然没有规定要进行相应处罚,但根据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使从事技术工种人员逐步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对职工个人,也要求他们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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