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分工
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领导议事机构
人事任免
规划公报
局属单位
便民服务项目
县级劳动保障局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部颁规章及文件
省级文件
本市文件
政策法规
就业服务
台港澳及涉外就业
办事指南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农村社会保险
基金监督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
工资福利
表格下载
政策法规
政策解答
办事指南
机构目录
职业分类
高技能人才培养
再就业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
技校教育
在线咨询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仲裁
法制宣传
行政复议
您当前位置:
台劳社
->
培训鉴定
->
政策解答
->
就业准入制度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什么要求?
站内搜索
按标题搜索
按内容搜索
作者
:未知
来源
:劳社厅发〔2000〕12号
日期:
2006-9-12
用人单位招收和使用合格的劳动者到技术岗位工作,是保证生产正常运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6号)的制定和实施,正是适应了用人单位的这种内在需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定》,充分行使用工自主权,抵制招工中的不正之风,对职工提出素质和技能的要求,搞好用工管理。
文章页数:
[1]
版权所有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我们
All rights reserved.200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