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都十分重视“春苗行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地及时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春苗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作用,确保查禁童工行动取得实效。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广大群众的力量来解决童工发现难问题,始终保持查禁童工的高压态势。三是创新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加强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禁用童工意识的能力。四是明确重点,全面排查。各地将工业、个体家庭作坊企业以及眼镜、制鞋、羊毛衫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地毯式排查。五是依法行政,教罚并举。将查禁童工作为当前劳动保障重点工作之一,采取教育和处罚措施相结合,巩固“春苗行动”效果。
督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虽然群体性使用童工现象在我市已基本杜绝,但各种形式的零星使用童工行为仍难以彻底消灭。分析原因以下:一是少数童工父母及监护人,基于利益的驱动,教唆其不满16周岁的子女采取借用或伪造身份证等各种手段蒙骗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招用这些童工,这一情形在各地都时有发生。由于这类使用童工现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发现难度十分大;一旦发现,一些童工本人及监护人也时有拒绝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取证,给工作带来人为阻力。二是一些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本的劳动用工登记和招工制度,招工手续过于简化,没有落实专人负责招工把关,也是导致使用童工的主要因素之一;一些无证照的家庭作坊,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违法使用童工或无合法证件人员的行为依然存在。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与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处于超负荷状态,影响了全面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四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大部分地方对“春苗行动”十分重视,工作十分细致,进展十分顺利,效果也十分显著;但也有少数地方对“春苗行动”不够足够重视,没有深入开展,对发现存在使用童工行为,也只停留在教育整顿形式,而没有依照有关法律予以严肃处理处罚。
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及时予以指出,并提出改正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