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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明确将拆解渔船所涉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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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存尧 吴承俊 来源:玉环县人劳社保局
日期: 2006-9-12
  日前,玉环县出台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玉政发〔2006〕43号,下称补充规定),首次明确将拆解渔船渔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据悉,自2002年国家出台渔船报废政策以来,该县共有659艘海洋捕捞渔船被拆解,退出海洋捕捞的转产转业渔民约4600人左右,若包括家属子女,涉及人员总人数达10000余人。
  该县在原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阶段中曾实际接纳了1003名转产转业渔民。该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广大转产转业渔民的欢迎,但也相应地给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基金造成了不少资金压力。
  这次补充规定中明确了拆解渔船所涉人员参照执行,身份由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核准。保障基金中原政府承担的30%比例部分,将由拆解渔船所涉人员或其所在集体承担。这是由于土地出让后政府有出让金收益,而渔船拆解后政府没有相似的收益,所以原政府承担基金30%比例部分由拆解渔船所涉人员或其所在集体承担。
该补充规定的出台,将使玉环县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更适合该县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增强此项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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