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制度。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的培训经费存入财政专户,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职工培训,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其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不少于30%。规模以上企业,经人劳社保部门批准已建立职工技能培训基地的,可不列入统筹之内,由企业自行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使用。
二是建立企业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强化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技能与待遇相联系的用工制度,推行岗位工资与技能水平、绩效贡献相挂钩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使技能人才获得其劳动能力和业绩贡献相符的报酬。积极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应岗位上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人才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高技能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相应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实施,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应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大体持平。获得高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比照大专学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三是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的技能人才培训投入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补助、技能人才基地和评价体系建设及优秀技能人才表彰等。对企业员工参加统一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属于紧缺工种(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
四是积极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技术工种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企业在岗职工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没有安排升级培训的,企业应当安排与其相应的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严格执行企业技工比例资质规定,资质不达标的不予开业、开工。
五是建立企业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制度和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县对镇乡的考核目标体系进行考核。设立“玉环县突出贡献技师”奖,对工作业绩突出、特别优秀和参加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的技能人才,授予“玉环县技术能手”称号、“创新型领军人才”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津贴。
六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人才办、农办、人劳社保、发展改委、经贸、教育、财政、农业、工青妇、科协、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