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台劳社 -> 新闻快讯
椒江区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劳资纠纷调解员制度
站内搜索
作者:陈理强 阮晨 来源:椒江区人劳社保局
日期: 2006-9-12
    从8月25日起,椒江区村级劳动保障劳资纠纷调解员陆续在全区行政村和村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设立,标志着椒江区、街道、村三级劳动保障平台已全部建立,今后,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可以直接到企业所在村解决。
    村级劳动保障劳资纠纷调解员制度是在原有的村级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原则上对有招用工实体的行政村、已建立联合工会的行政村和外来流动人口在50人以上的村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设立一名劳资纠纷调解员,调解员由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负责人兼任,调解员日常工作、业务受所在镇、街道劳动管理所指导,主要承担本村企业、个体户等有招用工的劳资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文章页数:[1] 
放大字体显示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