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办理《就业证》自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起5个工作日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直接办理《就业证》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二、申办对象:
1、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就业证迁移证明;
3、聘用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外国人的单位或在台的外国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就业证》。
三、办理依据: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2、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浙劳就[1996]89号)。
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在浙就业提供便利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9号)
四、受理条件:
(一)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
(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
五、办理程序:
1、聘用外国人的单位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表,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相关材料;
3、5个工作日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直接办理《就业证》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六、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办理《就业证》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劳动合同(按照国内劳动合同文本);
3、本人的有效护照及有效的工作签证;
4、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5、居住情况证明(涉外宾馆)或临时户口申报证明(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6、填写《外国人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
7、《企业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8、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9、2寸证件照片2张。
(二)直接办理《就业证》需提供的资料
1、内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
2、外资企业提供:《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
3、中外合资企业提供:《中外合资合同》、《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
4、驻台办事处提供:《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表证》;
5、拟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需说明聘用和直接办理原因);
6、劳动合同(按照国内劳动合同文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需提供董事会决议;
7、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往盖章);
8、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学历证明,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9、劳动部门出具的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的证明;
10、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11、居住情况证明(涉外宾馆)或临时户口申报证明(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2、本人的有效护照及有效的签证;
13、持有外国人就业证迁移证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就业的外国人提交);
14、填写《外国人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
15、《企业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16、2寸证件照片2张。
七、办理《居留证》:凭《就业证》等有关资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证。
责任单位: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责任单位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枫南路46号
联系电话: 0576-88201858
联系人: 陆秀龙 杨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