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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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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9-8
              浙劳社就〔2003〕45号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我厅于2003年1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在浙就业提供便利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9号),提出了贯彻意见。经研究决定,台湾、香港、澳门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在浙就业的审批管理和有关程序,可参照浙劳社就〔2003〕9号文件执行。自2003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印制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附后)。原申请表停止使用。

 附件: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

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就业证编号: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地区: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和地点: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入境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照 片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签注有效期: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

受聘职务:    现在内地住址:

聘用单位全称:

聘用单位地址:                   邮编:

聘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就业证编号: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用钢笔填写。

二、〖ZK(〗表中“就业管理服务局意见”、“就业证号码”、“有效期限”三栏由审批机关填写,聘用单位不要填写。〖ZK〗)

三、本表复印无效。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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