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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评估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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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9-8
               浙就〔2005〕43号  

  
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有关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厅字〔2005〕43号)精神,现就评估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法

  在各地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4月中旬,由我局组织评估验收工作小组分赴试点县(市、区),按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标准(试行)》的各项要求,以及各地制定的试点工作计划、方案等,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实地检查、反馈意见”四个步骤,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试点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和意见建议。

  (二)查阅文件。查阅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实行城乡统筹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文件。

  (三)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县(市、区)本级,并抽查2个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情况。

  (四)反馈意见。评估验收工作小组综合各项检查情况,对当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提出书面意见反馈各地。

  二、内容

  (一)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区城乡劳动力资源总量、结构、就业状况的掌握情况;

  (二)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的界定标准和具体方法,以及对建立社会失业率指标的探索研究情况;

  (三)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如何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通过何种途径办理求职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四)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劳动力市场网点和窗口设置情况,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和职业介绍、就业服务计算机管理情况;

  (五)培训组织管理、培训网络建设、培训能力和培训规模情况。组织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培训效果方面的情况;

  (六)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职责、编制、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落实情况。

  三、要求

  请各试点县(市、区)将有关文件整理成册,填写《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制度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做好提交文件和接受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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