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区)劳动(人事劳动)局,萧山市社保局、温州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社会保险统一管理的要求,为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工伤认定机构职能作必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伤保险集中统一运作机制,使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机结合,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原由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承担的工伤认定职能统一划转工伤保险行政机构负责。
二、工伤认定职能移交后,工伤保险行政机构要按照《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抓紧制订相应的工伤认定程序和规范。
三、关于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