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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教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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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日期:
2006-9-8
浙劳社厅字〔2005〕218号
洞头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教龄能否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企业职工原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
如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当时未经批准转为公办教师或未经县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职工的,在民办幼教工作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温州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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