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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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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日期:
2006-9-8
浙劳社老〔2005〕68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照银行储蓄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 2004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确定为4%,企业退休人员2004年个人帐户余额的年记帐利率按照同期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利率2.25%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和对帐工作。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
文章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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