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台劳社 ->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养老政策-> 省级文件
200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站内搜索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9-8
              浙劳社老〔2005〕68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照银行储蓄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 2004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确定为4%,企业退休人员2004年个人帐户余额的年记帐利率按照同期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利率2.25%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和对帐工作。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




文章页数:[1] 
放大字体显示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