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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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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日期:
2006-9-8
浙劳社老〔2004〕43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3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确定为3.5%,企业退休(职)人员2003年个人账户余额的年记账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利率1.98%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按照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3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文章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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