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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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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9-8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台州市本级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上述企业中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在城镇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上述企业的全部职工包括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一年以内的合同工(临时工)。
  (二)参保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2、应到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办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3、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4、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号;
  缴费单位同时领取《台州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名单》、《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台州市社会保险人员变更申请表》。中心审核通过后给参保单位编号,将参保职工基础资料输入微机,并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5、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保
    (1)本管辖范围内,(2)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3)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到中心业务科。(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5)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三)填写和申报社会保险申报表
    1、单位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
    3、按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4、核定单位参保人数(包括临时工)。中心审核通过后次月1日-10日到台州市地税直属分局(中天大厦一楼大厅)缴费。以后每月或每季20日前申报,次月1日-10日到台州市地税直属分局缴费。
    5、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6、审核通过后于次月1日-10日到台州市地税直属分局缴费。以后每年6月-9月到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科填写缴费申报表并打印上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7、 审核通过后于次月1日---10日到台州市地税直属分局缴费。
    (四)人员增减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职工人员增减应填写增减表;
    2、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从统筹外转入我中心,则先到我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单,再到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手续,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和养老保险手册到我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手续。
    3、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从我中心转出,则先到转入地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手续,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和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手续。
    (五)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发放
    每年四月将打印上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参保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审核无误后将对帐单放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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