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5〕41号),加快我市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蓝领工程,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现就加快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台市委办〔2004〕95号)精神,我市企业到2010年技能人才目标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15%以上,中级工占45%以上,初级工占40%左右。对技术要求复杂、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占30%以上。
从现在起到2010年的分年度目标为:到2005年年底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5%,中级工占16%,初级工占20%;2006年起每年高技能人才、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以2个、6个和4个百分点增长。
二、方法途径
要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共同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
(一)充分发挥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在培养技术工人方面的作用,特别是扩大现有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提升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为企业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进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合作联合办学。在规模较大、特有工种技工集中、有一定师资力量的企业中试行初、中级工企业培训直接鉴定的方式,扩大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自主权,提高培训积极性。
(三)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在组织人员、协调管理上的优势,指导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设立职工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四)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技能人才培训方面的作用,满足社会和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五)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组织工人学技术、开展劳动竞赛、推动职工技能培养方面的作用,帮助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设立职工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生活和创业环境,大力引进市外的高技能人才来台州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辖区内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补助、技能人才基地和评价体系建设、首席技工表彰等。对企业员工参加统一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属于紧缺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的高技能人才专项交错给予培训经费补助,每培养一名高级工平均补助500元、技师补助800元、高级技师补助1000元。
(二)建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结余统筹制度。各企业必须贵客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培训,其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不少于30%。对企业当年足额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严禁截留挪用,按规定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年终决算时,撮结余部分交当地财政部门纳入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三)认真执行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不少于20%的政策,并按规定把好使用关。要克服“重普教轻职教”的错误观念,树立全面科学的人才观,切实改变目前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少于20%的现状。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目前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技能人才紧缺的情况下,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可超过20%的比例。
(四)加强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调整师资结构,增加“双师型”教师,解决专业课教师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不足问题,允许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从非师范类的大学生中招收专业课教师、从企事业单位专业对口的技师中招用实习指导教师。
(五)坚决贯彻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技术工种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在岗职工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没有安排升级培训的,企业应当安排与其相应的初、中、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对不安排职工培训的企业,劳动保障等行政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以加大对技术蓝领队伍建设的推进力度。同时依法执行企业技工比例资质规定,资质不达标的不得开业、开工。
(六)建立企业技工岗位津贴指导标准。各企业对获得中、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应工种岗位上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技术工人,分别按月发给80元、150元和200元、300元的岗位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于上述标准的技工岗位津贴。此项津贴目前从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七)建立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考核制度。各企业每年要制订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每年培训鉴定技术工人不少于20%,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年底要对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对企业在岗职工技能等级达不到年度目标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予以处理。
(八)政府组织走进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直接多方引进高技能人才相结合,切实解决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不足问题。人才引进后各级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要解决好高技能人才在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使他们真正享受与市民相同的待遇,并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把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之一。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技术工人培养,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台州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先进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上的示范作用,宣传各级政府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摒弃“重学历、轻技能”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
四、组织领导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碰到困难和问题,从人力、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对企业实行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帮助指导企业做好技能人才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同时,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计划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技能人才建设总体规划;人事部门要指导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结构和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设置,并帮助解决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不足问题;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职业院校的指导,开展“双师型”队伍建设和“双证制”教育,扩大培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规模;工青妇等团体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财政部门要增加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的投入,加大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做好企业职业教育经费结余统筹工作;经贸、交通、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确定本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依法制订和执行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和企业技工比例资质标准,引导企业重视技术工人培养,推动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