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经济开发区内用人单位、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台政发〔2005〕54号)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2006年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7%,中级工占22%,初级工占24%的技能人才年度目标,加快我市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步伐,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根据台州市劳动保障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技工培训的通知》(台劳社培〔2005〕24号)文件精神,决定下半年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和市属企业开展车工、钳工、营业员、中式烹调师等职业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业工种
车工(数控车)、钳工、焊工、电工、汽车驾驶员、营业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足浴)、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以及企业技工相对集中的工种。
二、申报条件
初级工:经本职业(工种)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者。
中级工: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6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者;或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者。
高级工: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证后3年;或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证后且具有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相应系列助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技师: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且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或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8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或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鉴定实施
培训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尽可能就近就地培训,减少工学矛盾。考核鉴定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培训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部分含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技能部分含操作技能鉴定,其中技师还需论文答辩。培训中还结合讲授本职业(工种)新知识、新技术。
考评合格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政策措施
1、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台州市政府已建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对台州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和市属企业职工不论户籍所在地,凡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合格者,分别补助培训经费500元、800元和1000元。
2、外省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助。中央财政对外省来台州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合格的,实行培训经费补助人均250元。
3、实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积余统筹制度。依照职业教育法、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台政发〔2005〕54号文件精神,今年底对企业按规定列支后仍有积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实行政府统筹使用。
4、开展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检查。市劳动保障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将于11月对用人单位职工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检查,对不符合上岗要求,技工等级结构比例达不到技能人才年度目标,又不组织职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报名时间随带材料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填写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同时带学历证书、身份证、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培训时交照片2寸3张。培训鉴定费用按物价审批的价格收取。
本次报名组织工作由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用人单位于2006年9月15日前填好申报表和一览表上报开发区,9月底起陆续开班培训。商业服务业联系人: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张春林,电话8538849,传真8538571;工业企业联系人:开发区经济局牟振宇,电话8538862,传真8538851。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8510507,传真8510500。
附件:1、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一览表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