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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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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9-8
              台劳社老〔2006〕39号

椒江、黄岩、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台政函〔2004〕3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市区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椒江、黄岩、路桥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中,凡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障金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养老保障金。
  二、调整水平
  享受A档待遇人员按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浙劳社老〔2005〕184号)调整;享受B、C档待遇人员按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增幅(6%)调整,即2004年底养老保障金数额 ×6%。计算结果见分进元。
  三、资金开支渠道
  调整所需资金,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中支付。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水平,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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