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切换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0﹞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原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以下医院暂停医保刷卡业务:台州医院、台州中心医院、市立医院、市中医院、台州第一人民医院、台州第二人民医院、黄岩区中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路桥区中医院、台州市政府医务室、椒江区政府门诊部、路桥区政府医务室、枫南门诊部。
二、除上述所列的市区其他医保定点医院、药店从12月30日零时起暂停医保刷卡业务。
三、从2011年1月5日12时起,市区所有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启用新的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恢复医保实时刷卡结算业务。
四、暂停期间发生的属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待新系统启用后补刷卡结算或凭医疗费用发票到所属医保机构报销。
特此公告。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市本级:88556025、椒江区:88893060、黄岩区:84235720、路桥区:82519459。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