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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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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9-5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时,应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统筹,个人帐户可作一定的补偿。职工由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时,如单位所在地的已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如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保留在原参保地,待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再行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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