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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同工与“不迁户粮关系”的合同工,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待遇上有什么区别?“不迁户粮关系”的合同工养老保险中断后是否可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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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6-9-5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工和“不迁户粮关系”的合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一致的。
“不迁户粮关系”的合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如未继续就业的,不能补缴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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