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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自行申报参考表(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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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医保中心
日期: 2008-10-9

说明:
1、 表格第二栏“上月在职人数”即根据企业截止上月20号的变动增减表变动后的实际参保人数,也即无变动、无调整情况下企业当月自行申报应报人数;
2、 退休人数不需企业自行申报,如有退休人员将由医保发送数据地税自动扣缴;
3、 表格第三栏“累计应缴总金额” 即医保中心根据企业200807-上月报表产生的累计应缴金额,第四栏“累计申报总金额”指企业200807-上月自行在地税网上申报的累计实际缴纳金额,两者之差即“差额”,为负时即欠缴,为正时即多缴;
4、“当月应调整人数”=“差额”/112.10,采用四舍五入法,非整数的差额统一在年底调整;
5、 企业当月应申报人数=“上月在职人数”+“当月应调整人数”+本月实际增减人数;
6、 无欠费时当月地税申报及医保申报皆申报缴纳当月,2008年7月前如有欠费的,仍按原模式征缴。在有欠费情况下,当月申报将按时间次序优先填补以往欠费,有缴费但未缴足的月份不视为欠费。
7、累计欠费月数达到3次者,将暂停该单位医保待遇,待补足欠费且自缴清欠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暂停期间医疗费用单位自理 。
8、此次扩面参保期限为2008年7月-2008年12月,所有新参保单位都必须从2008年7月开始缴费,超过2008年12月后参保的企业须从2008年7月起补足欠费,且自参保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自行申报参考表(2008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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