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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自行申报参考表(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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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保中心 来源:医保中心
日期: 2008-9-8

说明:
1、 表格第二栏“上月应缴在职人数”即根据企业截止每月20号的变动增减表变动后的实际参保人数,也即无变动、无调整情况下企业当月自行申报应报人数;
2、 表格第三栏“上月应缴退休人数”,此人数不需企业自行申报,如有退休人员将由医保发送数据地税自动扣缴;
3、 表格第四栏“上月实际申报人数” 即企业上月实际地税网上自行申报的人数,一般情况下应与第二栏 “上月应缴在职人数”一致,如大于第二栏,多出人数将放入第五栏“当月应调整人数”中,应调整数将为负数;如小于第二栏,缺口人数将放入第五栏“当月应调整人数”中,应调整数将为正数,且该月视为欠费;
4、 一般情况下, “当月应调整人数”=“上月应缴在职人数”-“上月实际申报人数”,但当“累计欠费月数”>0时,“当月应调整人数”=所有月份“上月应缴在职人数”-所有月份“上月实际申报人数”;
5、 企业当月应申报人数=“上月应缴在职人数”+“当月应调整人数”+本月实际增减人数;
6、 在有欠费情况下,当月申报将优先填补以往欠费,无欠费时当月地税申报及医保申报皆申报缴纳当月。
7、 2008年7月前如有欠费的,仍按原模式征缴。

征缴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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