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成功处置了一起施工单位拖欠工资逃匿案件,现场向14位民工支付了1万余元工资,消除了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隐患。
2008年7月16日下午,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小碧乡同安村王家组聂长福带着5位民工来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据聂长福称,他们是湖南省湘乡市输变电建设公司六敖镇政府工程及0.4KV天字号泵站线路安装工程项目部的民工,小包工是周永春。他们从6月25日起开始做工,主要从事电力线架设工作,一直做到7月15日。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刘春晖一直在温州而没有到三门现场监管,小包工周永春在组织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截止7月15日工程已经超期,周永春估算可能认为该工程会亏空,于7月15日逃匿,为此民工拒绝再继续施工,并要求项目部结算工资,而刘春晖一直没有在项目部,刘春晖委托的罗某也难以处理此事,故聂长福带着民工前来投诉。
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受投诉后,立即与项目经理刘春晖联系,要求刘春晖马上到三门,刘春晖称7月17日中午来三门。劳动监察员马上着手核对了民工的身份和工资,据聂长福提供的工资表反映,项目部欠16位民工约1.8万元的工资和8000元的路费,但该工资表未经项目部确认,还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监察员通知民工们等17日下午刘春晖到三门后再处理。
7月17日下午,刘春晖并没有来三门处理该事件,而是委托在三门工地的罗文涛处理,罗文涛确认这批民工的工资标准按技术工100元/天、普工50元/天计算,但认为工资表有造假,认定其中4名民工并未到工地打工,最后经罗文涛确认欠12位民工工资共计10120元。由于目前工程还没有结束,发包方也没有付工程款,劳动监察员立即与发包方台州宏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取得联系,要求该公司配合,暂缓支付工程款,必要时可用工程款垫付工资。台州宏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表示只要双方的材料物品移交后,即可垫付工资。17日下午经台州宏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与罗文涛协商,由台州宏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垫付工资额的80%,湘乡市输变电建设公司支付工资款的20%,并于18日上午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现场付清。17日下午双方移交材料物品,由于在材料移交过程中约有价值8000余元的工具遗失,发包方、承包方和民工方三方都讲不清楚是谁的责任,导致三方产生新的争议纠纷,承包方称放弃这个工程,既不愿意支付工资,也不要工程款了,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
7月18日上午,劳动监察员难以联系到罗文涛,而刘春晖还在温州不愿来三门,而14位民工带着物品集聚在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不愿离去,如果不能及时拿到工资款,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监察员一时联系不到项目部的人,只得与湖南省湘乡市输变电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联系,黄某称已经全权委托刘春晖处理,已与他无关,使案件调查一度受阻。18日中午,罗文涛打电话称下午来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但是直至下午15时10分左右,罗某又打电话称自己已经乘上去温州的客车,民工工资的事由刘春晖处理。至此,湖南省湘乡市输变电建设公司项目部的员工全部离开三门,把这些民工留在三门不闻不问。湖南省湘乡市输变电建设公司项目部的行为激起了民工更大不安,这时候民工们闹起来,对于监察员们关于办案程序的规定置之不理,竟然无理地要求劳动监察大队马上支付他们工资,还称自己都没有饭吃了,没有地方住了。针对这种情况,局领导要求从维稳的高度尽快把案件处理完毕,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稳定,认为可通过发包方垫付工资的方式解决,台州宏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也当即表示同意垫付。18日下午,在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聂长福等12位民工都全额领到了由台州宏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垫付的10120元工资款。这时,来自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姚茂斌、姚敦平并没有在工地做过工,但他们俩人称没有钱吃饭了,台州宏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也向他们每人付了100元,以解决吃饭问题。
至此,14位民工共领到了10320元工资款,所有工资均已结清,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