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征缴情况表(200807)
说明:
1、表格第二栏“上月应缴在职人数”即根据企业截止每月20号的变动增减表变动后的实际参保人数,也即无变动、无调整情况下企业当月自行申报应报人数;
2、表格第三栏“上月应缴退休人数”,此人数不需企业自行申报,如有退休人员将由医保发送数据地税自动扣缴;
3、表格第四栏“上月实际申报人数” 即企业上月实际地税网上自行申报的人数,一般情况下应与第二栏 “上月应缴在职人数”一致,如大于第二栏,多出人数将放入第五栏“当月应调整人数”中,应调整数将为负数;如小于第二栏,缺口人数将放入第五栏“当月应调整人数”中,应调整数将为正数,且该月视为欠费;
4、一般情况下, “当月应调整人数”=“上月应缴在职人数”-“上月实际申报人数”,但当“累计欠费月数”>0时,“当月应调整人数”=所有月份“上月应缴在职人数”-所有月份“上月实际申报人数”;
5、企业当月应申报人数=“上月应缴在职人数”+“当月应调整人数”+本月实际增减人数;
6、在有欠费情况下,当月申报将优先填补以往欠费。
7、2008年7月前如有欠费的,仍按原模式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