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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召开重点建议案面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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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善林 来源:养老处
日期: 2008-7-3
 
    7月1日,市劳动保障局召开重点建议案面商会,就甘连法等13位代表在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重视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椒12号)进一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加福,市人大副秘书长、代表工委主任陈鹏飞,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卢益民,市府办副调研员徐卫华,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赖尚造、副局长李正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扩面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养老保障参保人数约达100万人,另有117万农民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与全市569万人口和467万农业人口相比,农民参保的比例还是很低。加上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又过低,广大农民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开始凸显。自甘连法等13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进一步重视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椒12号)后,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认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特意将此件建议案列为今年市领导重点督办件进行跟踪督办。市劳动保障局在接到此建议案后,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到全省各地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多次与甘连法等代表沟通研商,形成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调研》文章,拟订了《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讨论稿)和《关于台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通知》,正递交市政府审定。
    面商会上,市劳动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正瑞代表市劳动保障局介绍了我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运行情况,分析了当前这项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有利条件,并介绍了在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思路和打算。李正瑞指出:下一步,我市将围绕覆盖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保的工作思路,按照“低门槛、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能转移、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发展为先,民生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长期,着眼当前;可以融通、相互衔接”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测算,借鉴各地做法经验,确定符合我市各地实际的保障制度模式,明确保障范围对象,建立筹集资金机制,建立制度运转的支持体系,开展好试点,积极稳妥予以推进。同时,进一步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高龄老年居民生活补助制度。
    在听完李正瑞副局长的介绍后,大家充分肯定了我局今年的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就如何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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